河南修武县法院公开审理史某振等27人涉黑案件
2018-12-20 09:32:01
     中国法院网讯 (刘宜江)  12月18日至19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在修武县文化城影剧院内依法公开审理史某振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碍公务等犯罪案件。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修武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国利任审判长,修武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海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某振等27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社会各界群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部分被告人家属3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修武县检察院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史某振就开始纠集多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7月该组织发展成形,进化成为以史某振为首恶,被告人赵某、付某刚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范某、卢某鹏、高某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史某振有绝对权威,组织成员无条件服从其指挥与决策。该组织设置严密,存在“帮规”、“戒律”,既拉拢又威慑,维系其组织运转。其违法犯罪种类繁多,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害公务、违法放贷、暴力讨债,也有以其组织的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进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对他人造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该组织为非作恶、恃强凌弱、欺压和戕害百姓,在马村区待王周边称王称霸,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形成重大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成为当地祸患,人人唯恐避之不及。以史某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尤其是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寻衅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掠夺、鲸吞了大量的社会财富,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放贷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就达100多万元,其经济实力足以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被告人史某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自2014年以来,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史某振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涉及6个罪名26起违法犯罪事实。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史某振等27名被告人所涉及的6项罪名、26项违法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中,法庭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引导控辩双方围绕史某振等人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碍公务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公开透明。

  该案移送修武县人民法院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审理预案,成立案件审理组、综合协调组、押解安保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服务组等五个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党组书记王国利带领合议庭成员查阅案宗材料,研讨案件,认真组织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管辖、回避、举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为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院为绝大多数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保障被告人诉权。庭审中,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等旁听庭审,实现阳光审判。鉴于涉案人员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决定另择日期宣判。

  此次公开审判大会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其他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下一步,修武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坚决打赢这场净化社会环境的专项斗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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