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安全意识 为审判执行提供可靠保障
2018-12-23 09:20: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

  为进一步增强全国各级法院对警务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年底结案高峰期、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关键时期的警务安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全国法院警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对山东、北京、吉林、上海、福建五省(市)法院相关工作经验进行挖掘、提炼和总结。现本报予以刊登,全面推介这些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警务安全工作水平。

  山东:着眼核心要素建设 全力确保警务安全

  山东法院高度重视警务安全工作,把构筑大安全格局、强化规范执法、提升能力素质作为警务安全核心要素,在核心要素上持续发力,全省法院连续19年没有发生警务安全责任事故。

  一、着眼于构筑大安全格局,合力促安全

  系统性建设是警务安全的基础。山东法院构筑立体安全体系,合力夯实警务安全基础。

  (一)党组重视夯实安全根基。山东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警务工作,全力支持人员、装备配备,积极落实司法警察各项津补贴。坚持有功必奖。

  (二)内联外通构建安全框架。高院与省公安厅会签文件,协调驻地公安机关在有条件的法院门口设立警务室。建立警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合警务督察机制。

  (三)众志成城搭建安全网络。突出警营政治建设,丰富警营文化,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搭建三级警队交流平台。发挥典型引领,掀起全省建一流警队、创一流业绩的热潮。

  二、着眼于强化规范执法,全力保安全

  山东法院牢固树立“警务安全生命线”意识,严格把规范落实到执法内容、程序、动作、装备、着装、用语及应急事件处置全程。

  (一)建立健全庭审保障机制。坚持“一二三四五六”工作法,即一案一预;至少两名司法警察押解、看管一名被告人;警力不足不准出警、安全保障无措施不准开庭、没有指令不准开戒具“三个不准”;对被告人基本情况、在看守所表现情况、涉案人员健康状况、涉案当事人近亲属态度做到“四个清楚”;对案情、当事人、旁听群众、审判场所、关押地点做到“五了解”;出监门必检、上车前必检、下车前必检、出羁押室必检、如厕前必检、还押前必检“六必检”。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制。构建两道防线创造安全环境。一是重点抓好安全检查。实行“三检一验一存”,即“检人身、检箱包、检物品,验证件,统一存放物品”。二是严密内部安全体系。严密动态监控,通过人防与物防、技防相结合,局部设防与全面监控相结合,静态值勤与动态巡逻相结合,随时发现并消除危险。

  (三)建立健全督察保障机制。警务督察实行“三结合两通报一约谈”,即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警队独立督察与联合督察相结合,实地督察与远程视频督察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以文件或会议的方式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法院的领导和警队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三、着眼于提升能力素质,强力护安全

  过硬的实战能力和业务素质是警务安全的保障。山东法院司法警察以学知识、练思想、练作风、练体能、练技能“一学四练”为重点,打造了护卫安全的钢铁卫士。

  (一)强优势,全面提升体能技能。认真抓好“三个必训”,坚持全省集训、支队轮训、队队日训,实行小时间、小科目、小群体、小比武、小考核“五小”训练法,始终保持良好的体能技能。

  (二)补短板,着重提升实战能力。全省警队聚焦实战,加强与公安特警、武警合作,着力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组织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搭平台,着力提升整体素质。从全省范围内调配骨干警力,经受大要案高标准警务保障历练,归队后传帮带,不断提升全省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福建:坚守安全底线 做忠诚的天平卫士

  近年来,福建法院警队始终将警务安全保障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核心、重心、底线来抓,连续保持11年未发生警务安全责任事故。

  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到位

  福建高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司法警务工作,将司法警务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警力配备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从2012年的973人,发展到目前的1160人,增长19.22%。辅警从327人增加到1140人,增长249%。二是装备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基本实现全封闭羁押通道、专用囚车停车位、专用押解通道等刑事审判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安全检查、门禁等机关安保设施配备;固定刑场建设取得突破,全省9个设区市中的5个已经建成固定刑场。三是严格按比例配警。坚持被告人押解、看管必须按规定比例配警,采取司法警察为主、辅警协助的办法,确保刑事审判绝对安全。四是从优待警政策进一步落实。持续跟进督促新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等落实情况,连续组织13期优秀司法警察心理疗养活动,1180人次参加了疗养。

  二、加强安全教育,思想认识到位

  始终把安全教育作为司法警务工作的前置环节和重要内容来抓。为实现“守住底线、确保安全”打牢思想基础。一是全覆盖。切实做到人人熟知,确保人人参与。二是制度化。把案例分析、集中教育、法规学习、交流讨论结合起来,将查思想、查作风、查制度、查责任与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三是常态化。坚持每周召开警务工作例会,坚持在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节点,结合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教育,坚持重大案件审理庭前进行动员教育。

  三、强化实战训练,能力素质到位

  瞄准“冲得上、打得赢”目标,认真落实训练大纲,抓好司法警察实战训练。一是严格落实训练制度。三年来,先后组织新招录司法警察培训3期、警衔晋升培训7期,培训警员1000余人次;举办警队领导和教练员培训班4期。二是推行“法警教法警”训练模式。在新警培训中坚持全部或大部使用司法警察教员,以便掌握新警动向、解决新警疑惑、引导新警正确认识司法警务工作。三是注重多平台推进训练工作。利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汇报演练等活动锤炼队伍。

  四、健全督察管理,监督指导到位

  一是加强警务安全管理。制定并推行了《福建法院警务安全责任清单制度》。结合重大活动进行实战演练、每日安全“零报告”、24小时机关安保值班“新常态”。二是健全警务督察制度。制定下发《福建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警务督察内容、机构和督察人员,规范了警务督察的程序和方式。三是切实加强对下指导。严格落实警务要情报告制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北京:坚持政治建警 聚焦警务安全

  近年来,北京法院以强有力的政治意识聚焦警务安全,持续推进警务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近15年来未发生警务安全责任事故。

  一、坚持把政治建警摆在首位

  北京法院始终把政治建警作为基础工程抓好抓实。一是加强对警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警务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警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将警务安全工作列入党组专题研究议程。三是不断增强司法警察队伍警力配备,警务安全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增强。

  二、坚持开展警务安全警示教育

  北京法院在警务安全工作中,抓常抓细抓长警务安全警示教育,时刻保持警惕意识。一是健全教育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北京法院严格落实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并且把教育的落实情况、授课教案和警员笔记作为警务督查的一项内容,列为“规范化管理达标警队”重要评选依据。二是注重教育效果,做到“三个到位”。在教育过程中,北京法院要求对案例剖析到位、分析到位、结合到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加大奖惩力度。

  三、坚持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近年来,北京法院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紧紧扭住教育培训,不断增强警务安全工作技能。一是围绕岗位需求开展技能练兵。一方面,北京法院要求全市法院警队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15天的警务技能集训;另一方面,要求各警队加强基础体能、专业技能、反恐防暴等实战训练。二是依托优势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按照首都机场安检员培训标准,举办四期法院安检员技能培训班,240名安检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三是培育教练员骨干力量。近年来,北京法院通过大训练、大竞赛选拔优秀教练员,及时扩充司法警察教练员师资库,培养了一大批警务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

  四、坚持完善警务安全督导督察

  北京法院坚持警务安全工作督导督察常态化、手段多样化、通报公开化,通过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提升。一是建立健全督察制度。高院司法警察总队牵头制订《北京法院安全工作规范(试行)》《北京法院警务督查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二是灵活选用督察方式。通过高院进行随机抽查和暗访,中院牵头组织辖区自查和互查等多种方式,分组分片对警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三是认真落实责任清单。按照警务安全责任清单将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执勤岗位,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五、坚持提升警务安全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北京法院抓住人民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的有利契机,不断提升警务安全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全市法院警务安全指挥中心建设。二是创新开展警用装备配备更新。三是积极推广安全管理系统成功经验。积极推广房山法院自主研发的“360安全服务管理系统”和“人民法官人身安全保护系统”,推动各法院警务信息化建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吉林:狠抓“三大管理” 实现“三大融合”

  近年来,吉林法院以创建“三化”警队为抓手,全面推进两个“三年规划”实施,紧紧围绕警务安全工作,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多年来没有发生警务安全责任事故。

  一、求实效、解决重点难点,狠抓“三大管理”

  一是“实”字为本,打牢基础,狠抓精细化管理。吉林法院始终把安全工作视为司法警务工作的“生命线”。研究制定《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纲要(2017-2019)》。高院司法警察总队在保障庭审安全方面积极探索,多次在吉林、延边等地召开警务工作标准研讨会和示范庭演练,研究制定了《“四项规则”风险防控机制》,警队在刑事审判开庭前合理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预案执行。近三年全省法院警队参与刑事审判警务保障6万余次,押解被告人8万余人,出警18万余人次,实现了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安全零事故。

  二是“严”字当头,责任落实,狠抓规范化管理。吉林法院警队按照“党组领导、部门配合、防范为主、服务前移、健全制度、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将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分解,多渠道多举措抓好法院安全工作。全省法院警队近三年来共计安检21万余人次,查获违禁物品3000余件,有力保障法院安全。

  三是“防”字为重,有效防范,狠抓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根据警务安全工作需要,全省多地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警务安全信息化建设。其中,通化中院研发信息平台,设有司法警察人员管理、装备管理、安全工作管理等功能模块,还建设了“公安+法院”安保协同系统,实时对进出法院人员进行公安数据库对比。辽源中院配备“触点”巡更装置,便于第一时间处置警情,有效保障了法院警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创新、强化风险管控,实现“三大融合”

  一是采取新形式,推进警务安全工作与教育训练体系深度融合。吉林法院将“素质过硬、装备优良”作为检验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标准。近年来,高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法警教法警”等新形式,组织培训20余期,培训司法警察3100余人次。

  二是运用新机制,推进警务安全工作与监督检查体系深度融合。吉林法院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警务安全工作,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采取互检互查方式,建立跟踪整改机制,着力解决警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探索建立远程信息化督察机制,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实现可视化、可回溯督察,并将督察结果纳入考评项目。

  三是落实新举措,推进警务安全工作与技术防护体系深度融合。吉林法院利用3.0版电子法院平台,积极探索警务安全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新路径。信息化系统平台通过电子地图功能,远程定位警务车辆及人员所在位置,多角度、多画面跟踪报告刑事案件开庭押解和审理情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上海:多措并举防风险 齐抓共管保安全

  近年来,上海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始终把确保警务安全摆在司法警务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各法院按照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分析法院安全形势,督促检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司法警察总队深入基层法院调研,对照实际研究制定上海法院“六专四室”升级版指导意见,执法执勤司法警察“六项禁令”等规范性指导文件。

  二是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高院自9月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上海法院安全教育巡展”活动,通过现场危险违禁物品实物展示与图文展示相结合的宣传形式,并以视频方式介绍全国法院近年来发生的警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让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三是开展常态化安全大检查。高院领导小组将司法警务专项工作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推动安全大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去年以来,已连续开展4次全市法院安全工作大检查,切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整改。

  四是增强司法警察和安保人员配备。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均成立了安保内设机构,组建了一支4至6人的应急处突分队和10至15人的处突预备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巡逻制。各级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场所至少派驻1名司法警察,并配备部分安保人员,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全市法院50余个人民法庭和院外独立办公场所均配备了1名以上司法警察和6至8名安保人员。

  五是加大安保培训力度。高院连续两年举办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技能专项培训班,委托上海虹桥机场安检护卫分公司培训部门负责实施。今年,高院举办了全市法院反恐处突专题培训班,邀请上海市公安系统领导及特警、反恐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

  六是推进安防设施装备建设。2015年高院出台了《全市法院安保工作人员配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标准》,根据各法院安防设施建设的进度和水平,将人防、物防、技防等要素科学划分成“基本标准”和“增强标准”,指引全市法院安防设施建设向实用性强、科技含量足、信息化程度高的方向稳步推进。今年,为重点突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高院拟为全市法院统一增配阻车钉、防跳气垫、电击盾牌、电击手套等新型高科技装备,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处突反恐能力。

  七是巩固警务保障协作机制。为满足重大案件审理和宣判的保障需求,在司法警察总队的统一指挥下,全市法院实施大规模调警25次,调用警力947人次,成建制地抽调公安学院的法警专业学员10批共250人次。同时,各警队间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协作,进一步完善警务保障协作机制,警队间相互借警244人次。

  八是深化公法联防联动机制。自2010年高院和市公安局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市法院均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抓好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巡逻防范联动机制、落地查控机制、应急处突支援机制等四项机制建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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