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8-12-26 14:18: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坚
  改革开放的40年,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阔步向前,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40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正向联动,40年来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开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总量的大幅增长折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贸易往来、社会活动更加频繁,社会关系的调整愈加深刻,法律关系更加错综复杂,由此产生的社会冲突、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相当数量的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手段去解决。司法案件对经济关系的调节作用日益增强,案件数量成为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和“晴雨表”。197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1万余件,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达到1071万余件,是1978年的17.5倍;2017年全国法院案件受理数突破2500万余件,是1978年的40余倍。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8%,诉讼案件的年均增长率约为10%,保持同步。

  案件总量快速增长中,经济案件增长尤为引人注目。1979年到198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4.9万件;1983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为4.4万件,几乎相当于前几年的总和;1984年,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总量达到了8.5万件,比1983年上升了93%;1985年经济纠纷案件为22.66万件,比1984年增加了1.6倍。这一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犯罪亦逐渐增多,1982年至1985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8.3万件,依法判处罪犯22.4万人。案件大幅快速增长带来了人民法院审判机构的发展,从1979年下半年起,全国各级法院陆续建立经济审判庭,到1983年先后在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等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党的十八大以来,专业化、精细化的审判机制建设趋势更为明显。北京、上海、广州先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成都、南京、合肥等市设立18家知识产权法庭,杭州、北京、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深圳设立金融法庭、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深圳、西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等等。

  另一方面,当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时,诉讼案件则可能呈现超常态增长的情形。以安徽为例,2012年,安徽GDP增长率为12.1%,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万件,同比增长7.5%;2013年,安徽GDP增长率为10.4%,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突破50万件,同比增长12.2%,受理案件数量增幅与全省GDP增幅基本同步。从2014年开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行压力大,利益冲突更明显、更迅速、更集中反映在司法领域。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8.7万件,同比上升17.26%,较全省GDP增幅高出7.9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8万件,同比上升33%,高出全省GDP增幅24.3个百分点。

  二、经济总量节点上的跃升带来案件总数的可预期增幅

  统计数据表明,当一个地区经济总量达到2万亿时,案件总数往往会突破50万件;经济总量达到3万亿时,案件总数很可能突破100万件;经济总量达到8万亿时,案件总量将可能攀升至200万件。2013年初,安徽GDP总量达到1.9万亿,法院受案总数达到50万件;2017年,安徽经济总量达到2.75万亿,全省法院案件也随之突破100万件;2016年广东经济总量突破8万亿,2017年江苏经济总量也达到了8.59万亿,两省法院受理案件总数也相继达到了200万件。准确把握经济总量节点跃升与案件总数发展的规律性联系,科学研判态势,对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极为重要。

  以安徽法院为例,2013年我们研判到,全省经济总量将很快达到3万亿,全省法院案件总数可能突破百万件大关。但盘点法院底数,信息化建设、两庭建设等仍较落后,远不能满足案件大幅增长后的需求。我们提前谋划应对,及时向省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省财政从2013年起,连续3年每年统筹8000万元,交由省高院统一用于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硬件建设15个全覆盖,软件开发6大类35项全应用,信息化建设弯道跟进、弯道超车。统筹用好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投入34.3亿元,建设“两庭”项目118个、91.9万平方米。与省编办、省人社厅等部门共同发文,解决基层法院空编率高等问题,联合省委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全省法院空编有效消化,编制分类使用、精准投放,新招录人员的80%以上配置到基层,85%以上配置到一线办案岗位。坚持大服务定位,在全国法院率先开展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信息化、亲民化建设,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层面、环节的诉讼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前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诉讼服务极大优化;坚持关口前移、案件分流,广搭多元纠纷解决平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积极培育以历史传承的法治文化、红色文化、创新文化、绿色文化等“四大文化”为内涵的安徽法院文化,增强文化凝聚力、向心力;争取到每年500多万元的培训经费,用于提升干警能力素质。预则立。得益于我们科学的预判和及时有效的司法应对,全省法院在执法办案任务极其繁重的严峻态势下,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发展,创造出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等多个在全国叫得响的经验品牌。

  三、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会出现阶段性井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法治意识逐渐提高,诉讼越来越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的重要角色。尤其是2015年立案登记制、新行政诉讼法“双实施”后,诉讼变得更加便捷,更可接近,到人民法院起诉,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普遍选择。

  立案登记制实施当年,全国法院登记立案1420万件,同比增长28.44%。“诉讼爆炸”对四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基层法院。主要是面临着“三个80%”的工作态势:新常态下案件总量的80%以上在基层,基层法院的办案任务最重;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80%原由中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转移到基层,基层法院的疑难复杂案件大量增加;立案登记制和新行政诉讼法“双实施”带来的新增长案件的80%在基层,基层法院执法办案压力进一步加剧。

  四、各类诉讼案件各有不同的增幅折射出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态势和社会治理重点

  刑事案件是社会治安态势中重要的反映和指标。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占案件总量的40.7%;2008年,这一比例下降到8.8%;2017年,占比降到7%以下。1983年,人民法院判处刑事犯罪重刑率达47.39%,2016年只有8.01%。这与我国社会治安总体形势不断向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型犯罪持续减少密切相关。具体到类案,虽然刑事案件增长率总体在回落,但是仍有部分犯罪案件增幅较大,折射出社会治安新形势。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空前加大,2017年,人民法院审结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比增长60%以上。此外,由于近年来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呈现高位运行,2017年,安徽法院新收一审道路安全犯罪案件12944件,同比增长23.59%,占全省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31.65%。

  民商事案件直接折射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相应的,民商事案件一直以来也是案件基数最大,增长幅度最大的。2013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783.5万件,占五年来审结案件总量的55.6%,比上个五年增长54%。这其中,知识产权案件是较为典型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量翻了一番,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0.9万件,年均增长21.59%,折射出全社会创新发展活力充分涌动,创新潜力不断释放。

  五、从司法工作自身看,随着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越来越便捷高效,人民群众更加愿意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看,在一个法治社会中,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有多种方式,如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其中诉讼被视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条渠道,司法被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否更加依赖于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也是现代社会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40年来,人民法院着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对司法裁判更加信服,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其一,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信。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法院即开始了司法公开的实践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大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截至2017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4278.3万份,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庭审直播、网评法院,微博、微信、客户端……借助新技术、新媒体,司法公开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安徽法院紧跟司法公开时代步伐,至2017年底,通过“四大平台”,网上公布案件流程信息5675万条,生效裁判文书185万份,执行信息1480万条,互联网直播庭审5.7万次。其二,以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促司法公信。防范冤假错案,一直是人民法院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以错案纠正推动法治进步。安徽法院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2013年至2017年,共对99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9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在真凶未现的情况下,主动对于英生案提起再审、依法宣告无罪,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加大侦查力度的建议,真凶3个月后归案。此外,还依法对“五周”案宣告无罪、对“兴邦”案予以改判,等等。其三,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促司法公信。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和亲历性,一直是人民法院“一五”至“四五”改革中所秉持的。特别是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法官回归审判本位,同时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让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其四,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促司法公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国四级法院勠力同心,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需要法院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可以预见,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态势不会变。新时代,唯有不断深化改革,大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激发内生动力,才能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法院的职责使命。

  (作者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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