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险诈骗案
2018-12-26 14:26:28
     中国法院网讯 (周茜)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两名被告人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7年1月3日22时许,被告人任某驾驶皖ARF9号小型轿车途径长集镇时,因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任某担心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遂电话联系韩某,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并要求韩某替代其驾驶员身份处理交通事故以便获得保险理赔。韩某同意后就用其手机报警和报保险,并在现场等待,配合平安保险公司现场勘查人员进行拍照并制作事故勘查调查笔录,韩某均表示是其一人驾驶皖ARF9号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后经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3月29日,任某获得平安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款44723元和绿化带损失费2561元。2017年5月2日,被告人任某、韩某主动到霍邱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月3日,任某将骗取的保险理赔款返还给平安保险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获取理赔款指使被告人韩某顶替其作为驾驶员向保险公司理赔,被告人韩某明知该情况下,仍帮助任某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任某、韩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任某已将骗取的保险理赔款退还平安保险公司,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经任某、韩某住所地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判决:一、被告人任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韩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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