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将自治与法治相融合 创新司法为民新实践
2018-12-28 14:2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框架下,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精神,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司法精神,在原乡镇法官工作站、村(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基础上,于2012年10月推出了“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创新了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实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富县法院调研时指出:“‘两说’机制效果很好,是把村民自治与法治手段、法治思维相结合,是准确把握县域治理特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良好机制,是新形势下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成果。”

  一、细化五个环节让群众把事说透,使纠纷化解在源头

  “群众说事”主要围绕本村(社区)发生的纠纷,由村(社区)党支部或村委会组织,涉事群众参与,邀请联村干部、有经验、威信高的村民或老干部,共同向涉事群众讲政策、讲道理,劝解疏导,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实现和谐稳定发展。可以一事一说,也可在“说事日”集中说事。

  “说事”流程包括“说、理、议、办、评”五个环节:一是畅通渠道“说事”。村(社区)采取“群众要求说、登门入户说、急事及时说、主动邀请说、填写卡片说”等形式,敞开大门,组织群众说事。二是明确责任“理事”。收集到群众诉求后,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三委会”(村支委会、村委会、监督委员会)或县、乡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告知说事人。三是集中民智“议事”。针对梳理归类的问题,召开议事会,鼓励群众畅所欲言,发挥“三委会”、联村干部、包村法官的合力,最终确定办理方案。四是凝心聚力“办事”。对于议定的事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原则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理措施,按时办结议定事项。五是加强监督“评事”。事务办结后,及时向群众公示办理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二、采取六种形式搭建法官说法平台,实现“止纷息诉”

  “法官说法”是在“群众说事”的基础上,遇到涉法问题,由包村法官采取六种“说法”形式,现场解纷。一是法制宣讲会上说。采取编发普法案例故事、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宣讲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二是法律咨询当面说。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公布包村法官通讯号码,通过约谈、打电话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指导和帮助基层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三是行动不便上门说。对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困群体(老、弱、病、残),法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帮助群众实现自身法律诉求。四是见面不便电话说。群众有法律诉求时,因交通不便或法官有紧急公务等不便与群众面谈,法官在电话里问明事情原委,做出法律释明。五是村民议事应邀说。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自治权,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联村法官应村委会邀请列席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指导村民合情合理合法议事,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自治。六是调处纠纷现场说。帮助乡村干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现场指导自治组织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阐释法律规定,辨明是非,划清责任。近年来,富县法院参与村民议事801次,现场“说法”调处纠纷1630件,通过和群众面对面说法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化解纠纷751件,有效降低诉讼案件20%以上。

  三、促进自治与法治融合,切实提升依法解纷能力

  “两说”机制是将村民自治与法律手段、法治思维结合起来,把法律与道德、乡规民约结合起来,是乡村治理的好载体,在县域治理和村民自治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两说”机制的推行,构建了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相结合的“诉调对接”大格局,整合了社会资源、司法资源和党政资源,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二是激发了村民自治活力。通过“两说”机制,村民对村里的矛盾纠纷、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妥善解决了问题。同时,对于通过“两说”机制形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其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力支持和保障了基层组织自治,从而激发了村民自治的活力。三是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基层干部工作能力。“两说”机制为法院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创造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平台,提高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官深入农村生活,掌握村规民约,了解社情民意,与基层干部群众一道化解纠纷,使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得到同步锻炼和提升。群众通过说事平台联系法官,法官通过说事平台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司法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切实解决了群众最切身的困难。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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