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墨重彩”的“民告官”第一案
——包郑照一家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2018-12-29 15:24: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被强拆:是同归于尽还是同上法庭?

  故事发生在1985年8月1日,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家在舥艚镇东面的河滩上抛石填河形成三间屋基,向舥艚镇城建办申请建房,建房审批表中有当地生产大队“同意建房,请主管部门审批”的意见和印章,没有镇城建办和镇政府的审批意见和印章。根据这口头同意,包家动工建房,盖起三间三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但县政府根据相关法规认为,包家的房屋盖在了河堤范围内,对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扰,要求包家自行拆除,包家没有理会。

  1987年7月,县政府以未经合法审批、占用水道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向河道延伸出来的1.5米强行拆除。

  包郑照拿起了炸药包,要与拆迁的人同归于尽,几个儿子劝阻了他,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于是,包郑照一家以县政府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益为由,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总计13012元。

  依照1982年颁布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虽然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很窄,且立的是民事案号,采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但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在新中国的初步建立。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立案奔波了一年多后,案件受到浙江高院的关注,指定温州中院受理此案,当年的“民告官”第一案,最终以这种特殊的方式进入司法程序,按照民事程序审理。

  包郑照,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黄德余,时任苍南县县长。当一纸诉状到了温州中院,舥艚小镇变得热闹起来,作为被告的县政府陷入焦灼之中,黄德余收到了开庭传票。

  “我该不该出庭这个事?苍南县四套班子成员集中开了三次专题会议,90%以上的官员反对我出庭,害怕输了官司影响政府权威和形象。”黄德余最终还是决定亲自出庭,就这样成为全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第一人。“我虽然不知道什么是行政诉讼,但我想这是老百姓通过司法途径监督政府,而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要接受群众监督。”

  焦虑的还有温州中院:史无前例,全国媒体聚焦,如何审理?

  由于要求旁听庭审的人数众多,庭审地点不得不从原定450个座位的苍南县法院移到了有1000多个座位的苍南县电影院。即使这样也仍然难以满足需求。人们像过节一样涌向这里。法院印发了1000张旁听证,但依然是一证难求,精明的温州人甚至做起了生意,当时一张旁听证炒到了100元。

  开庭:“我们相信法律”VS“法庭是秉公执法的”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农民和县长第一次平等地对簿公堂。

  1988年8月25日,苍南县电影院,本来是电影荧幕的地方挂起了巨大的国徽,而舞台上三足鼎立地摆放了三排桌椅。

  不懂普通话的包郑照,带着儿女、妻子等8人坐到了原告席上。包郑照时年61岁,灰白头发、紫酱脸色,他捧着一个水烟壶上法庭,目光忿然,缄默不语,神色严峻。

  1000余名群众及26家新闻单位的近50名记者齐聚在当时充当临时审判庭的苍南电影院内旁听。

  “县长当被告”是前所未有的奇闻,黄德余本人倒是十分坦然。当天,他赶到庭审现场门口时,因没有旁听证被不认识的门卫挡住了,知情的记者说:“他是县长!”黄德余却说:“我是被告、被告!” 

  包郑照听不懂普通话,庭审中,由其次子包松村代为发言称,原告是经镇城建办批准建楼的,强拆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

  而黄德余则反驳道,原告的楼房建在了河道、堤塘上,实属违章建筑。而且在开建后,县水利局马上通知制止,要彻底清除,但原告突击强建,而使违章建筑变成事实。

  法庭上,包郑照的律师出示71份证据,发表了3万余字的代理词;黄德余的律师也发表了16页的代理词,庭审从早晨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

  庭审结束的时候,黄德余走到了包家人面前,包郑照显然一点准备也没有,先是愣了一下,然后才赶忙拘谨地伸出左手。最终两只手还是握在一起时,黄德余说:“说无论官司胜败,你们一家作为苍南县的公民,政府今后仍要为你们服务……”

  一位参加旁听的记者,紧紧跟在后面,用镜头留下了这历史性的一幕。

  曾有浙江日报记者采访包松村,为何有勇气和县政府打官司,包松村说:“我们相信法律。”

  再问黄德余为何敢于应诉,黄德余答:法庭是“秉公执法”的,原告不服政府处理,那就按法律办。

  1988年8月28日,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包郑照等人的房子属违章建筑,影响引洪排洪,危害闸坝安全,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合法、正确。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标本

  一审败诉后,包家人不服,上诉到浙江省高院。时任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看到《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后,将该报道电传给浙江高院时任院长袁芳烈,批示要求浙江高院依法秉公办理。

  浙江高院组成精干力量,于1988年11月18日在温州市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1988年12月26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认为: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三令五申,严禁毁堤填河设障;包郑照等无视政令,其毁堤填河建房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致使河道行洪蓄洪能力减弱,危害海堤安全。为保护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县政府强行清障合法。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不是中国的第一起行政案件,却因为其重要意义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虽然原告败诉了,但它唤起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动了中国的行政诉讼立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印记,成为那个时代背景下的一个标本。

  境外媒体评论说,这虽是人民法院一小步,却是中国民主法治的一大步。

  1988年10月,浙江高院和6个中院以及18个基层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受理审理行政案件。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施行,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该法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江平当时担任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罗豪才和应松年担任副组长。据江平回忆,行政诉讼法草案通过《人民日报》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中央各部门、各地方和法院、检察院的意见130多份,公民直接寄送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300多份。除此之外,还召开了各部门参加的4场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召开80多人参加的专门会议对草案逐条讨论修改。当全国人大通过的时候,很明显地分成两派,一派主张通过,一派反对。反对的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认为民告官太厉害了,但是无论学者、老百姓都主张通过,大势所趋。

  1990年2月19日,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沈祖伦在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法制建设上的大事。行政干部要加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支持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

  随着1990年《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贯彻意见》的相继施行,浙江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步入发展快车道。一审行政诉讼新收案件量从1990年的1035件上升到2017的13110件;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从1990年的302件上升到2017年的6019件。经过二十多年的逐步完善,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的行政诉讼制度建设成绩斐然,其中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异地管辖制度改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责任追究、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等一系列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浙江建设。

  官司结束后的第三年,包松村的儿子出生,他给儿子取名包诉讼,来纪念当年的这场官司。

  2002年,包郑照老人去世,临终前,他嘱咐子孙,虽然官司败诉,但以后做什么事情,一定要依法办事,相信法律。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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