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执行查控方式的变迁
2018-12-31 10:40: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俊海 王国庆
  1985年,在经历了三年军旅生涯的磨炼后,我考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在当时那个年代,能够成为一名法院“干部”对一个普通的年轻人来讲,是何等的荣耀。

  1990年,因部门调整,我被调入执行庭工作。当时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比现在艰苦得多,执行查控方式也比较单一。

  那时候,在人们的观念里,“网络”绝对是一个遥远又陌生的词汇,像银行、车管所、房管局这样对执行查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单位和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不像现在这样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当时呼伦贝尔盟境内银行种类不多,主要是4大商业银行,而且人们的储蓄观念和意识不强,大部分老百姓还是喜欢把钱攥在自己手里。因此,法院进行查控时能在银行获取的储蓄信息并不多,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信息,让执行法官有明确的方向去查控财产,否则大部分情况下,对财产的查控依靠的是执行法官拿着厚厚一沓查询手续,到被执行人所在地一家银行接着一家银行地找。

  2000年,因为部门调整,我离开了坚守了十年的执行工作岗位,先后在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但心中的执行情结却始终没有被割舍。

  2010年,我又被调回执行局,再次从事执行工作,执行方式的巨大变化却让我始料未及。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执行工作的迫切需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让开展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法院已经能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开户信息,这一查询方式的改变让我和同事们彻底告别了一家银行接着一家银行去盲目寻找被执行人储蓄信息的尴尬境遇。

  2014年底,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线,实现了对2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网络查控功能,后续又与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等专线连接,逐步实现了“总对总”查控。呼伦贝尔中院也随即设立了网络查控室并开通了网络查控系统。自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和局里的其他老同志们一起积极向年轻人学习这些功能强大的信息化查控手段和技术,保证自己不落伍、不掉队。

  2018年,在呼伦贝尔市委政法委的主导下,呼伦贝尔中院着手建设与协作执行单位之间的“闪电”执行查控体系,该体系以涉执行案件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公积金信息以及工商登记信息查询为突破口,以查询权限开放、电子文书传输为基础,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采取控制措施、提起协助请求、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及进行限制惩戒,将有利于实现对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及财产“点对点”查控工作的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推动传统执行模式由“线下”向“线上”的转移。

  再次回到执行局已过了近8年时间,但是我发现在人民法院发展的洪流中,自己仍像30年前刚到法院时那样,对一切都充满着新奇。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也在与时俱进。作为一名法院人,只有与时代发展的脚步同频共振,与执行信息化建设的节奏保持一致,才能在发展与革新中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初衷。

  (马俊海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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