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一个数字错误 让国家多付近200万补偿款
2019-01-01 19:28:51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为一名拆迁评估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把关,就审核签章通过了,导致土地性质定性错误,给国家造成192.91万元损失。由于工作作风不实,酿成了大错,我深感愧疚。”宁波中升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朝良在收到宁波市鄞州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决定书时忏悔道。

  2018年9月,宁波市鄞州区纪委监委根据掌握的有关问题线索,对一起发生在10年前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008年下半年,鄞州区邱隘镇某地块要进行拆迁,相关土地需要预先评估,该镇便将业务委托给当时区建设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宁波中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承接该项业务后,公司派出事业编制干部张贵财和聘用人员李锋具体负责此次评估事宜。在拆迁评估过程中,张贵财和李锋在评定拆迁地块时不认真不仔细,错误地将两家针织企业原本属于工业用地5级的地块,评估为工业用地4级。注册评估师洪海薇和王朝良,在对上述评估报告具体审核签章过程中,亦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能,没有发现此问题。一个数字的错误,造成国家多支付土地补偿款192.91万元。

  “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但因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调查组组长介绍道,“虽然过了追诉期,但是党纪政务处分却不能免。”

  2018年10月15日,鄞州区纪委监委给予王朝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张贵财政务记过处分,李锋被主管单位辞退。涉及本案的洪海薇因工作岗位调整,该问题线索已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处置。

  王朝良和张贵财在审查调查组人员的教育下,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他们积极配合核实调查工作,还主动协助追讨和挽回经济损失。张贵财在忏悔书中写道:“2008年5月宁波市出台新的评估标准,但我在11月的评估中,仍然按照2006年的文件进行评定,使国家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现在回想起来,根源在于我没有及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凭老经验老方法解决新问题,犯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毛病……”目前在各方努力下,获得土地补偿款的企业已将多赔付的192.91万元全数退还,并上缴国库。

  “工作不认真、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折射出少数干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思想,不按规定或流程履职尽责,工作标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实质是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必须严惩!”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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