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芳华”
——我与父亲的法院情结
2019-01-02 16:57: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广宁
  只问自由,只问盛放,只问深情,只问初心,只问敢勇,不问西东。

                  ——《无问西东》电影台词  

  历史总喜欢在不经意间,赠予我们一些巧合。

  2014年,因工作需要,我被任命为灵武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而在二十年前,我的父亲陈曾竞也在同样的岗位上工作至退休,两代人的命运因“宁夏法院”而延续、传承……

  1958年,当共和国的版图上第一次出现“宁夏回族自治区”时,25岁的父亲正在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室里研读法律。当时的他不曾想到,一年后会永远离开秀丽的南国广东,一路北上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宁夏,从此扎根于此。

  1959年,初来宁夏的他被分配到灵武县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一年后,他插队到灵武东塔公社园艺大队三队,以“农民”和文化馆职员的身份度过了13年的青春岁月。期间,父亲一切从头开始学种地当农民,恰逢三年自然灾害,劳动量大粮食紧缺,父亲差点被饿死,1963年,父亲和河南知青——母亲王梅兰结婚,婚房是干打垒的土坯房。1972年9月16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尽快把我区各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恢复起来的指示”, 灵武县人民法院在县革委会保卫处审判组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刚刚恢复组建的灵武县人民法院,只有 6名干部,既要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又要推进法院正常业务。一个审判庭,既管刑事又管民事,专业人员更是捉襟见肘。1973年11月,陈曾竞,这个消失在灵武法院花名册里十多年的名字又重新出现。

  这一年,我出生。父亲给我起名“广宁”,广东的广,宁夏的宁。

               一张布告的过往

  少年时期对于父亲的记忆,更多的停留在他工作的场景当中。每次幼儿园放学,父亲都将我接在办公室中。整间办公室墙上挂满窗户般大小、布满字迹、打着大红勾和大红叉的白纸。父亲弓着身子,不停地写写画画、涂涂改改。多年以后,在同父亲的聊天当中,才知道原来他是在编写布告。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元年。当年8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次全区司法工作会议召开,灵武县法院开始全面启动拨乱反正工作。作为刑事庭的一名审判员,父亲的主要工作是复查1959年以来公检法被军管期间所有判处的刑事案件以及历史申诉案件。面对“恶毒攻击领袖”“现行反革命”“坏分子”“企图强奸”等五花八门的罪名,他被安排参与对所有案件进行梳理归类。父亲深知,作为法院重中之重的刑庭,布告历来是重大刑事案件判决后的公告,需要精准的法律依据、凝炼的专业语言和对案由的精准概括。一纸布告,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文书,更是彰显惩恶扬善、宣扬法治的最好载体。一次次查阅修改、一遍遍字斟句酌,不满一百字的布告文字里,凝聚着父亲的使命和责任,凝聚着他对岁月芳华的守护和抒怀。

  父亲的眼角,有一块伤疤,是乘坐侧斗三轮摩托车下乡调查案件时裁进农田留下的。父亲的这起复查案件,当事人是因为在一次念报纸时将“华主席是我党当之无愧的英明领袖”一句中,“当之无愧”错念成“当之之愧”,被认定为“贬低领袖”而被判处“现行反革命罪”。父亲经复查案卷和调查走访,最终提出无罪的复查意见,收到判决结果,当事人扑通跪在了父亲身旁放声大哭:“好人啊好人!”从此,父亲是个“好人”就在灵武小城流传开来。

  在父亲主编的《灵武法院志》中记载:“从1978年到1982年,近5年时间里,共复查了1966年以前灵武法院判处的全部反革命案件234件256人、其他政治性案件166件166人,以及部分存在错判的普通刑事案件132件134人。复查结案:反革命案件免于刑事处分1人,宣告无罪35人;其他政治性案件免于刑事处分3人,宣告无罪29人;普通刑事案件减刑2人,免于刑事处分8人,宣告无罪28人。”

  这一个个看似冰冷无情的数字,无声地诉说着教训的惨痛,也昭示着时代的进步。1979年7月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让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开启了既有实体法可依又有程序法可依的新阶段。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给重振旗鼓的人民法院注入了力量和信念。1982年12月4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更使百废待兴的国家有了治国安邦的定盘星,改革开放刚刚5年,祖国处处焕发着活力。灵武县人民法院也从重组时的6人增加到27人;由一个审判庭分设了刑庭、民庭、经济庭以及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和办公室;工作任务的重点从巩固和保卫红色政权开始向为经济建设服务转变。时代总是在变革的洪流中滚滚前进,5年过去,原来案卷里出现最多的“反革命”罪名已悄然消失。

  从1959年来宁夏到1995年退离岗位,36年来,父亲经历了灵武县人民法院的时代变迁和发展变化。当年的平房已成高楼,队伍已由6人扩大到60余人,三轮摩托换成面包车再换成越野车,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告诉申诉6个审判庭以及6个乡镇人民法庭遍布灵武边边角角。36年里,他听闻了改革开放给宁夏带来的沧桑巨变,见证了中国民主法治浴火重生的坚定脚步。

             一床铺盖的纠纷

  “初闻不知曲中意,再听已是曲中人”。年少时对法律、法院的懵懂认识,大多来自父亲的影响,成年后则更多的是自己参与和实践的亲身体会。

  1993年,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当年3月15日-31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二五”普法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就在这一年,我转业进入灵武法院工作,伴随着不断学习取得法律本科文凭,后考取在职法学专业研究生,开始了我的职业生涯。

  1995年,我在灵武法院马家滩法庭的“二人庭”担任书记员。一对夫妻因离婚纠纷闹上法庭,娘家人、婆家人各自为营,为争夺一床铺盖居然出手殴打劝架的庭长,原本威严的庭审竟然演变成一场闹剧。我深深感到,相对于经济发展落后,法治的滞后和老百姓知法、尊法、守法的意识淡薄才是更深层次的大事,当时为了一分地、一点财产大打出手的事情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基层法庭的基础还很薄弱,加之“纠问式”的审判方式,我和庭长为了调查取证,经常骑着自行车穿梭在乡间小道疲于奔命。这种 “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的情形一直延续到1997年。

  实行辩论式审判方式改革后,改变了调查取证的做法,实行了“一步到庭”由双方各自举证的庭审模式。这样的改革,法官不再大包大揽,群众也不再认为法官处于诉与辩的对抗一方,既显示了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实践证明,从此之后,打官司需要自己举证的证据意识普遍形成。而随着全国“一五”“二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上法庭已经不再是丢人现眼的事情,而是讲公道、扬正义的地方。

             一桩疑案的审判

  2001年,改革开放成效凸显,于此同时,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诉讼案件逐年递增。我在灵武法院刑庭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牛某已被逮捕羁押大半年,检察院只等判决结果就将“犯人”从看守所送到监狱。起诉书指控牛某挪用单位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而辩护人认为此案系经济纠纷属民事案件。由于案情疑难复杂和当时囿于对公诉案件认定无罪持审慎的刑事司法理念,这时候,又听到两院的同行在私下议论:“谁办理这件案子,不染一头疙瘩才怪。”但我深信,只要弄清原委、准确定性,就会给所有质疑划上句号。我暗下决心把这件别人都认为棘手的案子办好。鉴于指控和辩护截然不同的意见,做为主审法官的我没有轻率地认同控辩双方的意见,“罪刑法定”原则给了我底气和信心,三个多月的精细审理形成了最终的判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牛某挪用资金罪的事实及罪名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牛某无罪”。牛某无罪的判决成了铁案。当年已六旬的牛某顶着一头在看守所熬出的白发,被家人搀扶走出看守所时,紧握我的双手,老泪纵横直呼“好人”时,我百感交集,当年父亲办案的情景再次浮现眼前。

           一起案件的反思

  “功成不必在我,成功的路上一定要有我们的身影”。 2009年,改革开放硕果累累,国庆前夕,宁夏“一号工程”的主阵地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上的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建设工程及劳务纠纷案件也进入高发期。一天,我和宁东法庭的其他3名同事在租借的办公室里忙碌着。突然,电话响起:“某企业工地,一个外地商人爬上了30多米的塔吊准备往下跳……”情况危急,作为庭长的我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协助相关单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场喊话承诺一定帮他依法讨回公道,并会同各方展开调解。得知商人因为百万欠款索要无门而轻生的真相后,我即令欠该企业工程款的另一公司扣留106万元用于解决纠纷。客商拿到欠款后节前返乡,大年三十,我收到客商贺新致谢的电话。

  这起案件,给我触动很大,也引发了我的思考。近年来,在宁东基地,由于工程层层转包、分包,致使下游承包方拖欠供应商、农民工工资等施工合同、买卖合同和劳务合同纠纷呈漫延之势。针对企业管理中的漏洞,我们向多家煤化工企业发出了关于规范企业工程管理的司法建议书。就是这个建议书,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能动司法护航“一号工程”灵武法院司法建议规范工程发包》为题刊发。未曾想到,这份司法建议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成为全区唯一。这样的能动司法新举措,在那几年司法实践中不断深化。

  自2008年担任宁东法庭的庭长起,六年多时间里,我们在小阵地上放逐着大梦想。就是这个小小的法庭,连续五年被灵武市评为“政法基层先进集体”, 2011年被自治区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4年3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我本人也被区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这些荣誉,对我来说是一种经验的收获,更是一种情怀的续写。这情怀就是让更多的百姓感受到司法公正,体会到社会公平。

             一生不懈的追求

  “一肩担起万户忧,但教四海无讼事”。 2014年,我担任灵武法院副院长。也就是这一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响彻祖国南北,“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法院层层传递,而我也在改革的大背景中不断适应着角色的转换。随着入额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司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审判权“去行政化”,使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为真正的审判主体,回归审判台办理案件已成为我工作的又一要务。入额以来,已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0余件。2017年,灵武法院收案数量突破1万件,新时代的人民法院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焕发勃勃生机,让我们的司法理念和职业行为都随之转变,主动、积极地适应社会发展与纠纷形态的新变量,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探索法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而每一位肩扛国徽和天平的法官,都要有新作为新担当。我,依然在路上。

  从南国到北疆,从1959到2018,父亲和我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接力维护着法律的天平。从1973年父亲重回法院直到1995年退休,从审判员、庭长、副院长一路坚守,整整在法院工作了22年。而我1993年进入法院,从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也正好走过了近22年。父亲的22年,是中国法治从起步到规范的历程,我这22年,是中国法治从健全到深入人心的征程。四十多年岁月流转,两代人的“芳华”已渐行渐远,作为中国法治化进程在灵武的亲历者、参与者和践行者,我们一直在砥砺前行,无问西东。

  夏日傍晚,我时常漫步于灵武西湖岸边,驻足仰望间,总会找寻众多繁星中最亮的那颗。那是父亲的眼睛,他深情的凝视着我,指引着我,给我初心,给我敢勇。

                         二〇一八年七月于灵武西湖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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