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书写历史,以法丈量未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司法改革创新之路
2019-01-02 17:20: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夏迎
  22岁的周生略显荒诞地站上了少年法庭的被告席。作为一名已经成年的刑事被告人,他与这个精心布置的法庭氛围显得格格不入。此前他从各种渠道看到过法庭的样子,但它们中没有任何一个,和眼前的法庭有些许相似。

  这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的圆桌法庭,坐在圆桌的一边,周生恍惚觉得有点心安。他往正前方看去,法官身后墙面的巨幅彩图上,盛开的向阳花田正在碧蓝的天空下尽情绽放,画儿的右上角还写着——让孩子沐浴在阳光里。

  1984年10月,上海长宁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少年法庭。那时的周生还在襁褓之中,他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以这样的方式,感受这个少年法庭的威严与宽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孩子?周生苦笑了一下。

  再往前推5年,他真的还可以称得上是个孩子。17岁时,“朋友”带着他在长宁区一小区内入室抢劫。即使没有分到钱,他因害怕面对犯罪结果开始了漫长逃窜生活。

  曾经的孩子很快变成了大人,但心中却始终有道过不去的坎。作案5年后,周生主动投案自首,做好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准备。然而,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看到了他的两个闪光点——心存善念、勇于担当。虽然周某暴力犯罪的案情严重,但鉴于他作案时尚未成年,且有自首情节和良好的悔罪表现,法官认为对他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所以依法减轻处罚,判三缓三。

  为帮助周生改造,上海长宁法院联系了上海市帮教志愿者协会、陕西帮教基地协助对他进行缓刑考验与帮教。法官的信任,最终引领他走上了正轨。他不但开设了自己的汽修店,更将汽修店开成了“帮教中心”,帮助更多的失足少年走出阴霾……

  这是十余年前上海长宁法院审理过的一个案件。如今,周生仍然和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保持着联系。已经成为了丈夫和父亲的他,对法院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理解越来越深。

  “对于青少年犯罪,不能只注重打击,还要教育挽救”,对于建立全国首家少年法庭的初衷,《少年法庭的创设与探索》一书中这样写道。这本书是邹碧华同志在上海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创设25年时主编的,记录了少年法庭建设、改革、发展的光荣历程。开始,它仅仅是上海长宁法院内部组织机构的小小改革,但随后,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在这里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最终催生了全国少年法庭蓬勃发展的燎原之火。

  34年来,上海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走过了从专项合议庭到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从分散审理到集中管辖,从单一刑事审判到综合审判的历程,少年司法的队伍不断壮大发展,机制不断创新提炼,在全国首创的诸如“社会观护”、“合适成年人”、“心理干预”、“回访帮教”等举措,如今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叔叔,能不能让我爸爸妈妈不要离婚?豆豆以后会乖,考试会得双百,零食玩具我都不要了……”

  屏幕上小男孩的痛哭深深刺痛了人心,刺醒了观者对婚姻的反思。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通过影片能够直观地感受出来。这是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专门拍摄的法律微电影《离婚了,我们依然是最爱你的爸爸和妈妈》,短短数分钟的影片,把夫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反目、纠结、挣扎演绎得淋漓尽致,而那个叫“豆豆”的孩子,作为最重要的角色,讲出了许多孩子无法讲出的、或是根本被忽视的心声。

  “我们发现,有许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来自单亲或者离异的家庭,在离婚案件中渗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预防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如是说道。为做到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口前移,2006年10月起,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正式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从而开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的试点工作。2015年11月,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扩大收案范围,将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纳入少年庭审理。

  在案件审理中,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始终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妥善处理感情问题,并积极对各方进行心理疏导,尽量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微电影作为“柔性”手段之一,也在审判中发挥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在涉少离婚案件中增设庭前教育环节,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播放这部微电影。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在看过微电影之后往往陷入沉思。对孩子的爱,是父母心中的小开关。只要它打开了,就照亮了整个家庭的前路。

  “法律可以保护孩子,但只有爱才能让他们健康成长”,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负责人顾薛磊说。在他看来,将涉少离婚案件纳入少年审判,是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扩大了少年司法审判范围,更重要的是,它使少年审判特殊的“关爱”理念贯通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每一个案件中,少年法官们用审判之外的大量观护、帮教、疏导、回访等工作,小心呵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率先走向“大少审”

  2018年年初,上海长宁法院将少年庭与家事审判合议庭合并,成立“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这个被戏称为“名字最长”的庭室,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人说,这样一来,少年审判的特色就不再突出了,也有人担忧,上海长宁法院作为全国首家成立少年庭的法院光环是否不再。从最现实的角度看,组织机构变化所带来的人员调整、工作衔接、收案范围的梳理等等问题,都是这个“新鲜出炉”的庭室需要着手去解决的。

  确实,回首过去34年,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荣誉累累,多次在国家和上海市级层面获得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等称号,2017年上海长宁法院被授予“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但过去的荣誉,终究不应成为进一步改革发展的负累。“正因背负了这么多的光荣与期待,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才需要继续创先争优,共同成长,创造一流法院、一流庭室、一流干警”,一位审判员从自己的角度总结了庭室全体的态度。

  “家事案件不再局限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而是包括了所有的离婚、继承、析产、抚养、收养等案件”,上海长宁法院院长米振荣介绍,之所以进一步扩大收案范围,是因“家庭”是孩子最重要的生活空间,各种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与结果都可能对孩子造成重大影响,对家事案件的处理同样需要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米院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重视文明家风建设’……促使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的合一,使二者的特色工作相互结合,更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文明家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步向前的同时,上海长宁法院也不忘保留特色,拥有34年历史的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在整个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中仍然留有独立的一席之地。“理念贯通一致,工作互相借鉴,但我们还是可以合而不同”,顾薛磊说。

  三十多年来,上海长宁法院作为少年司法的发源地,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始终向着建立独立健全的少年司法制度而努力。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司法工作的历史,包含于改革开放40年的光荣历程中,同时又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未来,改革不会停滞,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上海长宁法院也将奋勇向前。说到这一点,米振荣院长不无激动地强调,“我们将迎难而上、积极探索、自我突破,使少年审判工作永葆生机”。

作者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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