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焚烧危险废弃物 广东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9-01-04 10:24:54
     中国法院网讯 (孙瑾 刘维维)  广东男子运输约50吨废电路板、废电线等危险废物到恭城瑶族自治县焚烧,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林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林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恭城县的桂林神力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的一个未使用的废弃焚烧炉,焚烧废旧电路板,提炼合金品。当月,林某从广东汕头拉了约2吨的废旧电路板进行试验焚烧,未能提炼出金属,遂对该焚烧炉进行了改造。2017年11月,林某雇请货车从广东汕头先后运输了2车约50吨废旧电路板,并焚烧了其中半车,提炼了21.5块合金铁。后被恭城县环保局查处,共扣押废旧电路板、废电线等废弃物33.64吨,冶炼半成品(粗锭)9.68吨,冶炼废渣6.14吨,以及用于焚烧的工具一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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