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16人涉黑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01-05 14:38: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振宇 曹彬
  用放哀乐、堵锁眼等形式上门讨债,致10多名被害人有家不敢回。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大规模黑社会性质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首犯何某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崇川区法院审理的最大规模黑社会性质案件。

  以贷款公司为外壳的涉黑组织

  2017年3月以来,何某军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南通设立了两家零用贷公司,并在扬州、泰州分别设立了类似的贷款公司。他们以上述公司为“外壳”,形成了以何某军为组织者、领导者,姚某、顾某、李某为组织者,华某、殷某、马某、吴某、张某、何某为积极参加者,刘某、阮某、杨某、张某政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设立了风控部、业务部、催收部、财务部,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故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将“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肆意侵占被害人财产。在审查借款人资质时即为非法催收做准备,提前通过相关软件查询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家庭情况、通话记录等信息。

  用放哀乐、堵锁眼等形式上门讨债

  该组织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蓄意制造还款陷阱。在交付借款钱款时,提前收取首期和尾期还款金额、利息,额外收取服务费、资料费、业务员提成等各种费用,并以“保证金”的名义增加合同金额,使被害人实际借得的数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在放款过程中,他们还制造现金流水痕迹,刻意让借款人怀抱现金照相,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合同金额的假象;迫使借款人承诺违约后先期已还款项作废,重新按合同金额还款,并支付催收费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一栏空白,由催收人员使用本人身份进行催收,与被告人何某军等人撇清关系,逃避打击;单方肆意认定违约,甚至使用屏蔽器屏蔽在抵押车辆上安装的GPS设备故意制造违约。

  辱骂、恐吓、骚扰是他们在逼讨债务过程中常用的方式。该组织曾采取用大喇叭喊骂、电话骚扰、喷漆、拉横幅、用502胶水堵锁眼、赖在债务人家中打地铺、放哀乐等方式,甚至使用抢劫、非法拘禁方式迫使债务人还债。在寻衅滋事过程中,不顾被害人家中有癌症晚期病人,使用喇叭大放哀乐;强行至被害人家中,将家中棉被铺在地上,睡在被害人家中,并且骚扰被害人邻居,以达到施压的目的;将被害人家中老人身上仅剩的100余元零钱、硬币搜刮一空;还有催收人员在被害人无财产可拿的情况下,竟将其家中的黑鱼、鸡鸭抱走。

  10余名被害人有家不敢回

  因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骚扰恐吓,有10余名被害人有家不敢回,4名被害人被迫搬家,被害人经营的店铺不敢开门营业,多名被害人因害怕被报复,不敢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被害人不敢向侦查人员陈述案件事实。在催收人员催收时,被害人居住的小区、村庄群众不敢出门。该组织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何某军外,该组织其他15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你在里边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宣判后,旁听席的家属与多名被告人争分夺秒地“喊话”,被告人红着眼睛频频回头张望,法庭外还有数位年轻女性家属哭成了泪人。

  2018年以来,崇川区法院积极部署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已经先后对四起涉黑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审理、宣判,有力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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