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亮剑“扫黑除恶”5名被告人获刑罚
2019-01-09 14:54:55
     中国法院网讯 (李花)  近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区一起涉恶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建军、谢永政、严伟华、唐余江、廖辉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23日0时许,被告人吴建军、严伟华在梁平区某KTV外偶遇熊某宏、孙某、余某(均已判决),与熊某宏发生口角,熊某宏、孙某便邀约被告人吴建军前往KTV329房间了结此事,被告人吴建军随后邀约被告人唐余江、谢永政、严伟华、廖辉等人来到KTV329房间,被告人唐余江持工兵铲、其余4人持啤酒瓶与孙某、熊某宏持啤酒瓶发生互殴。后经鉴定,孙、熊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另查明,2012年7月25日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吴建军、谢永政、严伟华、唐余江、廖辉系恶势力团伙,相互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在梁平区明达镇街道、安胜乡、梁山街道内的KTV、夜市、网吧等多个公共场所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辖区内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建军、谢永政、严伟华、唐余江、廖辉等人,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无故随意殴打他人,围殴并致二人轻微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5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梁平法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截至目前审结案件涉黑涉恶及重大敏感案件17件75人,开展宣传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312份,努力为建设山水田园城市、美丽幸福梁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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