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十大立法亮点:人民法院组织法
2019-01-10 08:58: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这是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首次“大修”。法律对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审判组织、人员组成、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作出了规定。

  厉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践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对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审判组织、人员组成、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等诸多方面的一次全方位修改,具有深刻的时代意义、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这是一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修改。比如在专业法院的设置方面,新设了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专门法院在设置上的变化,体现了在不同历史时期产业发展和布局对司法的影响,更体现了司法裁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以及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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