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去一剂“良方” 获得一片赞赏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法院向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
2019-01-10 11:07:50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朱晓睿)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向辖区内数家商业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为金融机构在诉讼中常见的送达难问题送去了一剂“良方”,获得银行的一致赞赏。

  在近年审理的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该院办案法官发现普遍存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恶意逃避送达的情况。原来,银行在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仅在合同中留存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地址信息。因此,当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办案法官难以根据该地址找到当事人,加之当事人恶意逃避还款责任,使法院无奈只能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耗时长、效率低,不仅延长了诉讼周期、增加了诉讼成本,还提高了诉讼风险,无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该院紧密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向多家商业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银行在签订借款、担保等合同时,应在合同中与当事人明确送达地址,促使当事人履行诚信义务。一方面,经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应作为银行催收债务及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另一方面,当送达地址发生变更但当事人未及时书面通知银行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的文书应视为有效送达。

  该司法建议书发出后,立刻赢得了银行工作人员的高度认可和赞赏:“事前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既规范了银行的业务管理,也能减少很多因为送达难而产生的损失,一举数得,我们银行要为法院点赞!”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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