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大刑事案件:孙政才受贿案
2019-01-11 09:12: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孙政才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亿余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政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孙政才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再次表明了反腐无禁区,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也彰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态度。“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而司法反腐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它以法律的刚性标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理性惩处,是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

  孙政才案的审理遵循了司法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理念的核心要求,无论是证据出示、证人出庭作证、交叉质证,还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法庭都充分保障了被追诉人正当的诉讼权利。可以说,这既是一堂生动的反腐教育课,也是一堂深刻的法治宣传课。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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