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宜阳:以案带案巧执行 灵活变通两案并结
2019-01-16 09:12:55
     中国法院网讯 (李汉武)  当事人身兼两案,既是申请人又是被执行人。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灵活变通执行方式,以案带案,促使两案一并执结。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宜阳法院判决,限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某8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没有履行,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张某的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张某称某科技公司拖欠他的工程款一直未付,实在没有还款能力,通过网络查控,确实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财产。

  原来,张某与某科技公司存在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某科技公司拖欠张某20余万元一直未还,张某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于两案情况,执行法官认为这是某科技公司拖欠张某、张某拖欠周某的“三角债”,于是决定变通执行方式,并案执行。

  执行法官以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为突破口,第一时间向该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深入该公司了解工程款结算情况,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该公司法人一直不予理睬。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法人以公司效益不好、资金周转困难、自己在外地等各种理由进行推托,并与执行法官玩起“捉迷藏”游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该公司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便依法冻结其账户,并将该公司及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措施。由于该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限,再加上公司法人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制约,于是该公司法人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执行和解。

  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直接给付了周某8万余元,所剩欠款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并圆满画上句号。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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