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平县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款发放仪式
2019-01-16 10:23:37
     中国法院网讯  “感谢镇平县法院,有了这1280000元,工人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我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喻某握着副院长张辛的手说道。这是1月15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举行的执行款发放仪式上发生的真实一幕。

  2013年6月25日,铁道部运输局公布铁路用道砟合格生产单位目录,要求铁路部门不得使用未列入目录企业的道砟,镇平县某矿在目录内。2014年1月镇平县某矿与南阳某石材路料销售供应处签订“协议”一份,内容为:一、镇平县某矿授权南阳某石材路料销售供应处参与某铁路标段底渣面渣招标。二、如南阳某石材路料销售供应处招标成功,双方属于合作伙伴,南阳某石材路料销售供应处应付镇平县某矿利润,并在工程前期优先付给。并对其他一些相关事项做了约定。后双方产生纠纷,镇平县某矿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二审,本案现已生效。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李玉基第一时间向南阳某石材路料销售供应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南阳某石材路料销售供应处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李法官查到被执行人南阳某石材路料销售供应处有一笔债权,但一直怠于行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法官到相关机构划拨了该笔款项。申请人得知这一情况后,欣喜不已,一再对李法官表示感谢,说道“这笔钱到位后,就可以支付工人工资、设备款及其他一些费用,终于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

  年关将至,借助“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东风,镇平县人民法院趁势而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追索赡养费等涉民生案件开辟执行“绿色通道”,明确执行时限、执行措施运用、标的到位标准,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