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十七年邻里反目 柔情执行促和解
2019-01-16 15:43:41
     中国法院网讯 (林恩廷)  近日,原本因纠纷17年不相往来的邻里,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远亲不如近邻”、“和为贵”的箴言循循善诱下,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这起拖了十多年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王某某与朱某某系邻居关系,2001年9月1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殴斗,殴斗中王某某将朱某某致伤,朱某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朱某某于2002年将王某某诉至福山法院,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朱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600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官立即查询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的财产情况,然而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手段,线上线下,传统调查与网络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案件不得已进入了终本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年复一年的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财产进行查询,然而一直是一无所获。案件经过多个法官之手,执行法官也反复跟被执行人王某某宣讲执行法律、法规,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付义务的后果,以及其将会面对的法律风险。然而被执行人王某某抵触情绪很大,态度强硬,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多番劝说无果后,福山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曾被拘留2次,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就是赖着不给钱。案件进展一直不顺利,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将矛头指向了执行法官,甚至给院长写了上访信,案件成了困扰法院的难案。

  2018年底,案件转到了专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郭兆斌法官手中。在了解到双方是邻里关系,且在事发前双方关系一直和睦,郭兆斌多次上门实地走访或电话沟通,以乡邻亲情为突破口,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劝诫,耐心分析利弊,释法析理,促使其以正常的心态处理矛盾。最终,在郭兆斌一点点的引导,一次次的影响下,被执行人王某某终于表示愿意赔偿。

  2019年1月3日,郭兆斌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王某某拿出了用手绢包裹的一万元钱,亲手递给了申请执行人朱某某。朱某某的丈夫在清点完执行案款后,将判决9600元留下,利息都返还给了王某某。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当即写好了收据及结案申请书。至此,这起多年来未能执行案件终于得以解决。

  被执行人王某某称赞到:“我做为被执行人,最初对执行法官非常抵触,但经过郭法官的温情执行,我愿意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于这次执行的结果我非常满意,对郭法官的执行方式和为双方当事人着想的执行理念表示称赞。”

  郭兆斌说道:“你们是邻居,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谅互让,遇事不妨和睦协商,理性谦让,多换位思考,没有解不开的结。你们两家能够和好,我心里也是特别高兴的”。

  在返程的路上,郭兆斌说到:“这起案件挡在当事人双方面前的不仅仅是这笔赔偿款,还有彼此的心结。要处理好此类案件,不能生搬硬套照搬法律,也不能简单机械地强制执行了事,而应融情于法,多做和解工作,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