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执行不能 也要传递公平正义
2019-01-16 15:5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建华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执行不能案件数占到未执行到位案件数的40%到50%。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执行不能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笔者认为,要在人民群众看得见、弄得懂、想得通上下苦功夫。

  一是看得见。目前,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存在“只要人民法院判决的就能执行到位”等错误思想,为了消除这些错误思想,需要人民群众能够亲眼看到“执行不能”案件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作出的无奈的最后选择。

  一方面,要通过执行流程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到自己的执行案件没有“暗箱操作”。当前,人民法院实行信息化办案,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十七个节点进行办案,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另一方面,让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参与见证执行活动。

  二是弄得懂。俗话说:“妙语巧解千千结”、“良言一句暖三冬。”一般而言,执行不能案件最终的结案方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目前,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样规范的法言法语,诸多老百姓弄不懂。

  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用听得懂的家常话告诉当事人,在传统查控、网络查控之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要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最后与申请执行人终本约谈之后,才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然,也要阐明被执行人虽然有财产,但是无法处置,也会导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譬如农村房产。另一方面,要在交流沟通中,把道理讲清楚,要在执行文书中,详细阐述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效果如何,使得当事人能够感受到自己的胜诉权益受到了公正的对待。

  三是想得通。执行不能案件要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关键是要给他们一个“说法”,让他们想得通。需要告诉当事人、社会公众,虽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不再执行案件,人民法院还会继续执行,并且每隔六个月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会立即恢复执行。这样一来,让申请执行人、社会公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温度,理解到人民法院对自己的人文关怀。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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