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沪发布
2019-01-16 16:07:3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李姝徵
  上海金融法院16日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示范判决机制规定》)。据上海金融法院介绍,这也是中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具体规定。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群体性证券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呈现短期激增、长期稳增的态势。

  中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自成立以来,已经受理了涉9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法院方面表示,为妥善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上海金融法院制定出台了《示范判决机制规定》。

  据院方介绍,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示范判决机制的构建,可以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效率,实现矛盾快速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单素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示范判决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化调解纠纷。既可促进此类纠纷化解的效率、缩短其诉讼周期;亦可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对于投资者而言,亦能降低其诉讼成本;同时,上市公司也避免因同一个案件或者同一个侵权行为而反复应诉。

  另据单素华介绍,本次出台的《示范判决机制规定》对于示范判决作出之后,其他平行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程序都做了相应的简化的处理。如此,即使不能达成调解,在实际的后续的审判过程当中也会加快诉讼流程。

  “我们会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不同,确定一个或者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最大限度地涵盖这一群体性纠纷,所有的事实争议或者法律争议问题。”单素华说。

  “建立并实施示范判决机制是上海金融法院推进金融审判机制改革,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认真实施并完善《示范判决机制规定》的各项内容,积极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实效,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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