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扫黑除恶
2019-01-16 16:29: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莫洪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扫黑除恶

  2018年,全国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跨国跨境等十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莫洪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扫黑除恶保障和实现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安全需要,同时全面依法治国也对专项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专项斗争既是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执法司法水平的法律战。

  要提高专项斗争的法治化水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注意区分普通违法犯罪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不能搞下指标办案、办凑数案,不能人为收紧办案法定期限。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打得有力、打得精准,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涉黑涉恶犯罪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多,侦办难度大,要加强研究,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和政策规定。要准确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行为,对“套路贷”、暴力传销、非法讨债、基层政权涉黑涉恶、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重点打击领域和新形态进行重点关注。

  同时,要准确把握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关系,对黑恶势力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专项斗争中,注重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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