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产权保护
2019-01-16 16:31: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王洪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产权保护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增强了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创业信心。

  王洪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成为了现阶段保护产权与企业家权益的基本行动纲领。

  在过去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在保护产权与企业家权益方面努力前行。

  首先,以2018年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通知》在充分理解行动纲领基本精神的基础上,抓住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出“药方”,对症下药,可圈可点。比如,强调财产权利与人身自由的双重保护,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再比如,要求市场环境要公平公开公正,政府作为一方合同主体时,要严守合同,不能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变化导致履行不能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通知》还指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真实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产权保护与企业家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上的观点与实际做法,为全国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起到了指引和参考的作用。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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