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陪审员选任
2019-01-16 16:44: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宋朝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陪审员选任

  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审议通过。8月26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印发实施,明确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以此为指引,全国法院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选任程序,增强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努力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

  宋朝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点评: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实现司法专业性与司法人民性相统一的重要制度。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法院以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为契机,加强学习宣传工作,注重提升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水平,增强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理解和支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各项规定,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工作,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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