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9-01-17 14:51:50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韩飞)  “刘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我已经三年多没有见到俺闺女了……”说着,当事人秦某再已无法掩饰内心的激动之情,近日,在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西湖法庭七尺男儿办公室放声大哭。

  秦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孩子随母亲李某一起生活,秦某向李某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秦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孩子抚养费。

  李某以秦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秦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案件受理后,该院西湖法庭向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秦某向执行法官解释:“因为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才不支付抚养费的,对方把孩子领出去至今,我已经有三年多没有见到孩子了。”

  了解到这一案情后,该院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是因行使探视权引发的矛盾,如果强制执行更会加深两人之间的矛盾,更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只有让被执行人秦某探视孩子,才会案结事了。

  于是,该院执行法官用尽一切办法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沟通之初,申请人李某极力排斥,情绪异常激动,并表示被执行人秦某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职责,坚决不让其看孩子。执行法官从有利于小孩成长和孩子的未来为切入点,对申请人李某进行劝解,通过细致、耐心的劝解和诠释法律,最终申请人李某同意让被执行人秦某探视孩子,而被执行人秦某也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用。至此,这起抚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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