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一男子强迫他人提供借款服务获刑八个月
2019-01-18 14:49:59
     中国法院网讯 (孔德明 黄小辉)  到商店买东西不但不付钱,还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店主提供借款服务。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4月,贵溪市无业青年吴某到王某的某洁具专卖店购买了价值3500元的油烟机和灶,但该3500元一直未支付。2017年10月3日晚,吴某以带王某去拿该3500元欠款为由,将王某带至贵溪市石泉金家一偏僻处,持刀强行要求王某借款1万元给其用于归还高利贷,王某被迫表示同意。当晚21时49分,吴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出具欠条,约定一个月内还清该1万元。后王某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给吴某,吴某随即收下了该1万元。当晚王某回家后要求吴某立即还款否则报案,吴某称暂时没钱未还款,次日上午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0月27日,吴某被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吴某的家属代为归还上述1.35万元,王某对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借款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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