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乌兰:迅速执结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送锦旗表谢意
2019-01-19 21:58:46
     中国法院网讯 (乔明珠)  近日,格尔木某合作社负责人一行到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亲手将印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手中,对该院的执行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2016年3月,格尔木某合作社与青海某农业科技公司签订收购合同,约定合作社将种植的藜麦分批分次运送至青海某农业科技公司处,青海某农业科技公司查验收货后按合同价款支付货款。合作社按约定完成供货义务,向青海某农业科技公司催要货款无果后,于2017年9月向乌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青海某农业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3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后,确定该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货款。

  法律文书生效后,青海某农业科技公司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合作社随即向乌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找执行线索,得知该公司有项目资金入账后,及时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按标的扣划。案款到本案账户后,执行干警向申请人足额全部转付。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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