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当选天津高院院长
2019-01-20 21:12:27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津)  1 月 18 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简历

  李静,女,1963年4月生,汉族,山东乳山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二级大法官。

  1983年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业大分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党组书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9年1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同月当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凤津)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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