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放水养鱼  “活”了问题民企

2019-01-23 11:14: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子杉 高志海 于文浩 王茵如
 

2018年,新收执行案件3268件,同比上升14.6%,结案量同比上升22.3%;其中新收执行实施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占全部执行实施案件的78.85%,结案率为96.4%;涉及民营企业因提供担保或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案件,启动解保时间均在5天之内……这一组靓丽的数据背后,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付出的艰辛努力。该院针对涉诉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审慎执行、生道执行,发挥“上下联动、内外互动、团队主动、法官能动”的执行联动机制优势,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慎用冻结将对第三方危害降到最低

   2018年11月12日,周一。北京二中院执行局法官张浩一上班就紧盯着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神情紧张,不停接打电话。

   “3000万,好,到了,已经看到了,终于解决了。”张浩兴奋地搓了搓手,如释重负。为了这一结果,他足足努力了三个月。

   随着最后一笔3000余万元执行尾款的到账,这起标的额达13.42亿元,涉及内蒙古、山西、甘肃等省份近百家企业的执行案件,终于在执行团队的努力下圆满执结。

   “100个日夜,奔波万余公里,数不清的调解、约谈,现在想想,真是太不容易了。”每每想到这里,张浩心中总是感慨万千。

   此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为民营企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执行线索多为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能源企业的股权,数量巨大,且企业多分布在内蒙古等能源大省。考虑到马上进入供暖季,若采取冻结银行账户、股权等传统强制执行措施,势必影响被控股能源企业的资金流动及煤炭、天然气等原材料的采购。“宁愿我们多跑路、多受累,也不能让老百姓冬天供暖受影响。”这是承办法官们在办案之初立下的誓言。

   法官们从维护大局出发,在不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股权的前提下,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保证了相关企业如期供暖。

   ■审时度势

   把握财产处置最佳时机

   “最近股市行情不错,那只股票如果涨上来了,要抓紧处置。”2017年1月的某天,北京二中院执行局局长谢恩品提醒执行法官张军。

   “目前股价接近15元。”张军难掩内心的兴奋。

   谢恩品和张军讨论的这只股票,是被执行企业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共计4968万股。被查封的时候,股票正处于低谷,价格在5元左右,远远低于实际价值。

   “按程序,我们完全可以直接拍卖,但是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股价暴跌,致使被执行人破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实现债权。”张军如是说。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张军想尽办法。他与证券部门取得联系,对股票进行了全面了解,在得到该股升值空间很大的肯定答复后,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等待股价回升后再行处置股票。

   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张军及团队成员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促使双方坐下来,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最终,两方达成了共识:待股价回升到合理价位后择机处分该股票。

   “这个过程压力非常大,担心股票一直涨不上去,或者跌了……”回想当时的情景,张军感慨万千。

   得知涉案股票每股上涨至15元左右后,张军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双方同意,张军及时委托证券部门对被执行人持有的2700万股股票陆续进行交易,将欠款本息共计3.4亿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针对涉诉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北京二中院依法依规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因案施策,充分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放水养鱼

   79起案件的当事人都获益

   “你能想象这些楼前几年的样子吗?”执行法官潘冰指着位于朝阳区CBD东北方向某小区内一片漂亮的住宅楼说。

   潘冰拿出几张照片,给记者讲述了案件背后的故事。照片中,杂乱荒废的工地上兀自立着好几栋孤零零的水泥框架。当年这个小区因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完工,住宅楼作为涉案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由于项目在查封前已存在抵押与预售的情况,难以整体处置。承办法官胡建勇的执行团队经合议后认为,该案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能够实现当事各方利益最大化。

   经过长时间的跟踪观察,执行法官发现被查封标的的市场价值已经能够覆盖执行标的额。为了帮助被执行人尽快办下关于房屋土地的各种证件,让该项目重新启动,胡建勇多次与建委、国土局、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联系,协调具体操作事宜。在胡建勇与债权人某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后,该公司决定注入资金,统一收购本案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为了确保案件顺利执结,胡建勇与当事双方密集沟通,经过30多次面对面交流和无数次电话协调,终于化解当事双方的分歧,最终促使了和解协议的达成。如今,烂尾楼已变成了漂亮的小区。

   “被执行人的楼盘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完工被查封后,涉及该楼盘的案件时间跨越8年,共计79件,在最终执行完毕以后,胡法官也病倒了,现在还在住院。”执行团队成员潘冰动情地说。

   面对尚有回旋余地的被执行民营企业,北京二中院坚持生道执行的理念,创新思路,拓宽渠道,为相关企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让其获得了重生。

   ■审慎查封

   静候民营企业重生转机

   “这面锦旗,无论如何您要收下。您这是保住了我们上万职工的饭碗啊!”面对执行法官苏向京,民营企业家马某心情激动。

   几个月前,苏向京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人为某大型国有企业、被执行人为某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苏向京多次走访调查后发现,这家民营企业拥有职工上万人,实缴资本3.8亿元且拥有固定生产基地,已具相当经营规模,发展前景良好。当时,公司因为贷款过多,资金周转压力巨大。这个时候,如果查封冻结的话,势必会导致下属工厂全面停产,公司无疑会陷入绝境。

   “平心而论,这家公司发展前景广阔,如果单纯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会引起连锁反应。如果因此导致企业破产的话,实在是太可惜了。”苏向京说。

   此后,苏向京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释法明理,让对方了解,只有被执行人重新回到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才能真正实现,促使申请执行人转变态度,最终本案和解结案。被执行人获得了宝贵的喘息之机,上万职工的饭碗保住了。目前,该公司和所属工厂的生产经营已经步入正轨。

   ■该罚就罚

   有力震慑协助执行义务人

   “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吉林省某银行接到本院协助扣划存款通知文书后,拒不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在该行账户内存款49352861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吉林省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一百万元。”这是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的一份罚款决定书。

   通过财产查询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赵立新查明被执行人在吉林省某银行有大量存款,随后多次前往该银行进行案款扣划,但让人意外的是,这家银行以头寸不足等理由拖延推诿协助执行。

   赵立新敏锐地察觉到,该银行的拖延行为很可能给被执行人以可乘之机。一旦被执行人趁机转移财产,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民营企业将蒙受严重损失。经过合议,赵立新决定对这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银行予以处罚。最终,该银行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法官分批次扣划了全部涉案款项,有力地保障了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

   ■合理限高

   慎用失信限高惩戒措施

   “二中院争取的这宝贵的3个月,让我们获得了重生。”虽然时隔数月,但某知名企业的负责人对北京二中院仍然心怀感激。

   这家企业是北京二中院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该企业经营出现了暂时困难。

   经查明,这家企业旗下有3家上市公司,而且正与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融资谈判。如果法院在此时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的话,企业形象必然受损,很可能导致融资失败,在这关键时期一旦资金链断裂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后,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晓以利害,在被执行人作出定期上报经营情况的承诺后,申请执行人的立场松动了,同意法院对被执行人暂缓适用失信、限高惩戒措施。

   3个月后,被执行人融资成功,企业恢复运转。在法官的见证下,这家企业随即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

   北京二中院秉承审慎适用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的理念,多花工夫在案外,实地走访调研,准确掌握涉诉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全面评估其未来发展前景,为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打造有利环境,以长远可持续的方式为申请执行人兑现权利,实现共赢。

   北京二中院对于涉诉民营企业严格查、冻、扣审批,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采取具体执行措施时,注意把握执行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优先适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综合考量被执行企业资金性质,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确保财产价值最大化。

   北京二中院用足用尽和解、债转股等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民营企业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司法速度

   从查封到网拍仅48小时

   “11月27日从北京飞到深圳,下午3点之前在深交所完成查封。29日一大早,在北京进行网拍。从查封到上拍在48小时之内完成,这很可能创造了新的全国纪录!”执行法官高腾飞自豪地说。

   两个月前,北京二中院执行实施庭与执行指挥中心网拍组,在3日内高效处理了某上市公司800万股股票。该案中,被执行人只有这些股票可供执行,且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流通,非经查封不得处分。

   承办法官在核实清楚案情后,于去年11月27日飞抵深圳,当日即将股票查封。28日返程路上,通过微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不经第三方评估直接议价的共识。29日清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时到达北京二中院,达成合意,同意将该股票以T+10的均价(每股3.569元)作为保留价进行拍卖。

   这一系列操作看似很简单,其实背后隐藏着执行干警们的良苦用心。据高腾飞介绍,以往的程序是要依次经过核实、查封、评估、上拍,而从查封到上拍这个过程平均就要3个月左右。为了切实保证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高腾飞根据2018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提出的“对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进行放开,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的方式”,将时间从3个月压缩到了3天。

   “我们马上实践新政,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约定的利息是年息24%,由于本金巨大,一个月的利息就高达200万元,我们将查拍必经流程从3个月压缩到3天,一下子为当事人节省下600万元。”高腾飞兴奋地说。

   近年来,北京二中院高度重视涉民营企业审执案件的办理,紧密结合民营企业的多元司法需求,用实际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始终坚持综合考量、审慎适用的基本原则,既要保持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高压态势,同时对有履行意向,但短期存在困难的不具有典型失信行为的民营企业慎用失信限高惩戒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涉诉民营企业赢得发展之机。”北京二中院院长鲁桂华如是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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