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3万 挪用公款5100万
安徽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亚非获刑十三年
2019-01-25 09:02: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1月24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亚非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90万元;对王亚非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1955年4月出生的王亚非,安徽凤台人,原任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8月退休,2017年3月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亚非在担任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安天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3万余元。王亚非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其他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共计挪用公款5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亚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亚非个人决定将公款510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并罚。王亚非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及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事实,挪用公款罪构成自首;积极退赃,主动缴纳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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