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红旗:失信人怕拘留 赶忙履行法律义务
2019-01-29 08:51:36
     中国法院网讯 (陈德亮 禹亚光)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唯恐被拘留,失信被执行人赶忙把钱还。2019年1月24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经红旗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殷某某于2016年12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新乡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贷款2985元;于2017年1月20日之前偿还5000元;剩余5000元于2017年2月20日前还清。

  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肯履行义务,原告诉至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殷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可殷某某无动于衷、始终不肯履行,故在申请执行人新乡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下,依法将殷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他的高消费。

  时隔一段时间,当法院将被执行人殷某某传至该院执行局,张法官宣布因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准备将其司法拘留时,殷某某顿时吓得脸色苍白,连连求饶道:“别别别!我尽快履行就是了,千万别将我拘留呀!”

  原来殷某某因前一段打架斗殴一事,现正在“监外执行”期间,每个月需两次去司法所报到,若是此时被法院拘留,不能按时去司法所报到,按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很有可能被收监羁押。

  2019年1月24日,殷某某如数将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收到款项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此案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强制措施全部解除。

  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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