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科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2019-01-31 09:15:46
     中国法院网讯 (艾泽栋)  2019年1月30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文科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胡文科开始与潘道华熟识交往,2012年,胡文科开始与宋建国、宋刚(宋建国之子)熟识交往。2013年以前,胡文科即已纠集刘敏、刘洋等无业人员混迹于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一带。2013年4月16日,宋建国在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牛皇庵村与被害人朱定华发生纠纷,宋建国便邀集胡文科、刘敏等人将朱定华挟持至韩公渡大桥,宋建国对朱定华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后宋建国、胡文科等人分别被本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胡文科服刑完毕后,在宋建国的提携帮助下,网罗有犯罪前科的潘道华、皮金文、宋子龙及高准、郑友明、肖迪轩、宋刚等人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人数较多、结构较为紧密以胡文科为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还查明,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胡文科为组织者、领导者;潘道华、高准、郑友明为骨干成员;宋建国、肖迪轩为积极参加者;宋刚、李昌政、彭广、覃海、彭澳、刘仁波、皮金文、陈飞、欧进、宋子龙、聂猛、彭波、龙海鹏、石峰、施杰、刘松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为常德市武陵区麦甜KTV提供非法保护、串通投标获取鱼湖承包权、强迫交易等方式非法敛财至少1482084元。该组织将获取的赌场高利贷收入作为该犯罪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以赌养黑”、“以黑护赌”的产业模式。该犯罪组织将获取的部分财产用于购买作案工具、为部分成员提供健身培训、租房、生活费用等,豢养组织成员,壮大组织势力,以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犯罪组织持有枪支7支、单杀、管杀、跳刀、匕首等管制刀具以及对讲机7台、虎牙1套。该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维护组织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形成心理强制,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多起非法拘禁他人、多起强迫交易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30起,违法活动3起,为非作恶,严重侵害多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该犯罪组织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操纵、经营地下流动赌场,在赌场中发放高利贷,并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作为其赌场经营、追索高利贷的强大后盾,多次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的手段打压其他赌场经营者,不准许其他人在该组织势力范围内开设赌场和发放高利贷,该犯罪组织累计开设赌场200余场,致使多名群众和多个家庭背负巨额高利贷债务,造成部分参赌人员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庭破败,深受其害,对鼎城区韩公渡、牛鼻滩镇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环境产生重大危害,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文科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潘道华、高准、郑友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宋建国、肖迪轩为积极参加者,其他十六名被告人为其他参加者,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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