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湘东:"阳光执行"效果好 "老赖"主动腾房
2019-02-02 15:01:25
     中国法院网讯 (胡自伟)  “法官,我已经将房子的钥匙交给买主了,要搬走的家电家具也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虽然法院将我的房子拍卖了,但是我没意见,法院的执行工作很透明很到位”,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网拍一处房产,被执行人主动腾房,使得案件顺利执结。

  胡某与赖某系雇佣关系。胡某在赖某经营的铝合金店铺从事门窗制作和运送工作。2017年11月,胡某在给客户安装防盗窗时不慎坠楼受伤,经鉴定造成七级伤残。双方因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赖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共计22.5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赖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赖某有可供执行的现金,但发现赖某在萍乡市有两套房子。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对赖某名下的其中一套房子启动司法网络拍卖,以此来执行本案。为了使赖某积极配合法院的拍卖程序,法院从决定对赖某的房子进行评估开始,就通过现场走访、制作执行笔录、经常电话联系等方式跟赖某保持联系,随时告知他相关权利义务。法官把每一个执行环节都公开透明的告知赖某,让赖某感受到法院执行确实做到了阳光透明,更让其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尊重和保障。因此,赖某在房子的司法网络拍卖过程中对法院的工作给以全程配合,也对法院依法拍卖其房子的行为表示理解,同时更感受到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执行法官表示,萍乡湘东法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严格运用程序规则推进执行,善于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将执行工作全部置于阳光下,这样法院的执行阻力就会减小,执行工作就会更加顺利通畅。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