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打造“三二一”审判模式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2019-02-14 14:03: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薇 刘熙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精神,自2018年以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总结涉农纠纷的审判要点,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打造出“三二一”审判模式,妥善审理了有关乡村建设、农民工工资等大批涉农民事案件,依法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步法: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乡村建设

  对于涉及乡村建设的民事案件,萍乡法院采用三步法主动作为,力求让当事人少累一点、让案件事实明白一点,让矛盾纠纷化解一点。

  一步是看诉讼主体。涉及农民、村委会等主体的,区分送达地址的远近,有偏远地区且难以邮寄送达的乡村,优先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消除了农村群众签收材料的顾虑。对于市区周边的农村,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当天通知当事人收取,对于在外务工的当事人,通过电子送达或当天邮寄送达的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二步是看项目内容。涉及乡村建设的案件,看具体的建设项目。案件涉及乡村公路建设、农村房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此类案件的法官都走出审判庭,消除坐堂办案的弊端,实地查看现场,就纠纷所涉及的在建工程的进度、事故的发生地点等关联情况进行了解,有助于正确把握审理方向。

  如:该院审理的上栗李某诉某村委会涉乡村公路建设一案,因案件涉及乡村公路建设,办案法官实地查看公路使用情况并就工程款问题向村委会了解详情,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三步是看基层组织。涉农民之间的个人矛盾,主要在于相邻纠纷、人损纠纷等,这类纠纷都是家长里短,较为琐碎,有的甚至积累了家族恩怨。为此,该类案件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外,还需前往当地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听取基层组织的意见,借助村委会的力量化解了多起纠纷。

  如:该院审理的上栗县李某诉刘某相邻纠纷案。案件涉及当地政府部门对土地的管理,办案法官多次前往镇政府和村委会,听取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对纠纷发展方向的预判,案件最终的裁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化解了多年到政府缠访闹访的纠纷。

  两原则:优质高效审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萍乡中院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以最快的方式保障农民的权益。一是坚持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及时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近年来,萍乡中院审理涉中环路建设、各大小区工程建设等农民工工资案件,金额达到近两千万,均优先于其它一般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审理之后均迅速进入执行程序,大部分的农民工已经拿到执行款。二是坚持服务农业发展的原则。在涉及农村种植业、农产品买卖等案件中,尊重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维护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利益,严厉打击影响农业发展和侵害农民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如该院在2018年审理的多起涉及稻谷制种的案件中,背后涉及多名村民参与制种业务,涉及众多农户的利益和当地农村种植业的稳定发展,萍乡中院积极主动前往乡政府参与矛盾化解,及时了解其它农户的有关情况,案件的处理及时维护了农业技术人员的权益,为之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一重点:调解优先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村民之间以及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乡村稳定发展,为深入参与基层汉理,在审理此类纠纷时,萍乡中院始终坚持以调解为重点,特别是村民间的婚姻家庭纠纷以及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经济纠纷,走村访户,利用乡村熟人社会的结构特点,尊重乡村风俗和习惯,在调解婚姻案件的同时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同时,灵活化解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经济纠纷,在利息计算以及款项支付等方面,跳出传统的纠纷审理模式,变被动为主动,释明法律的同时注重利益的平衡。

  萍乡中院审理的安源陈某等五人诉某村委会借款纠纷,涉案金额三百多万,双方积怨长达五年多,通过法官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签收调解书后一天就支付完毕。如此,村民心结已解,村委会诚信重立,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以来,萍乡中院共办理审结各类涉农民事案件280余件,无一非正常上访现象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钟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个庄严的承诺。萍乡法院将用自己的审判实践、审判理念、审判行为来践行这一庄严的承诺,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完善审判模式,为各类民事案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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