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通州法院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2019-02-15 08:02: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慧
  “法官,快把我的悬赏公告撤下来吧,亲戚朋友们都问我怎么回事,今年春节都没能过个安心年。”2月11日正月初七一上班,被执行人黄某就来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缴纳了2万元的执行款以及相关诉讼费用。

  黄某与其原先所工作的南通某商品公司因为合同纠纷被公司告上了法庭。通州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黄某偿还原告公司欠款2万元。然而,黄某因为与公司有矛盾,一直未支付欠款,原告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通州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向黄某邮寄了执行文书,但却没有任何回音。案件承办人傅章多次上门寻找被执行人也是一无所获,加之黄某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陷入僵局。

  为了推动案件执行,傅章向申请人介绍了执行悬赏保险。1月22日,申请人办理了该保险,法院当天即通过微信、网站等媒体发布了悬赏公告。十几天过后,傅章就接到了黄某家人的电话,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节后上班第一天,黄某就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交款。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解决“人难找、财难寻”的执行难题,法院联合保险公司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申请人只需要花费1000元购买一份保险,法院和保险公司就会发布悬赏公告,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而提供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举报人将获得保险公司发出的1万元奖金。自该制度建立以来,通州区法院共对48人发布悬赏公告,19名被执行人被举报或主动到案,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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