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与明末启蒙法律思潮的孕育
2019-02-15 15:42: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钊飞
  李贽(1527年—1602年),字宏甫,号卓吾,福建泉州府人。明代著名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历任河南辉县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户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其仕宦生涯历二十一年,于万历九年到湖北客居于耿定理家,教授耿家子弟,潜心研究学术。其主要著作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等。他崇尚儒家学说,但反对当时把程朱理学作为评价是非的唯一标准;强调为社稷民生着想、关心百姓生活才是“真道学”;提倡个性自由、官民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些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明朝后期,中国社会内在的矛盾空前尖锐;专制腐败的王朝政治;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在经济上,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开始出现;市民工商业者成为重要力量;重商主义风气在江南一带盛行,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猛烈冲击。文化上,科举制度使思想界因循守旧;宋明理学鼓吹的理论具有虚伪性导致知识分子逆反,李贽就是对传统理学最激烈的批评者之一。李贽以孔孟传统儒学的“异端”自居,对封建的男尊女卑、假道学、社会腐败、贪官污吏大加批判,主张“革故鼎新”,反对思想禁锢。李贽对王阳明的思想多有继承,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王阳明所倡导的“心学”,虽在客观上为反理学、反传统思想的斗争创造了舆论,打开了缺口,但其主观上仍是为理学补偏救弊,为传统思想修修补补。李贽则不然,他以大无畏的精神向封建压迫和传统思想展开了猛烈的进攻。(张建业:《李贽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5页。)

  反对理学空谈,提倡功利主义

  李贽揭露道学家的丑恶面目,指出他们都是伪君子,“名为山人,而心同商贾,口谈道德,而志在穿窬”,仁义道德不过是掩盖他们的卑鄙龌龊的面具,“本为富贵,而外矫词以为不愿,实欲托此以为荣身之梯,又兼采道德仁义之事以自盖”。

  他不同意道学家宣扬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说法,而是认为人类的任何举动都有其谋利和计功的目的。

  李贽主张富国强兵。他批评理学家“高谈性命,清论玄微,把天下百姓痛痒置之不闻,反以说及理财为浊”的行为。针对正统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他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主张,认为“理”,就在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对正统思想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针对明王朝的腐败政治,李贽提出了“至道无为、至治无声、至教无言”的政治理想。他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常常发生动乱,是统治者对社会生活干涉的结果。他理想的“至人之治”,则是“因乎人者也”,顺乎自然,顺乎世俗民情,即“因其政不易其俗,顺其性不拂其能”,对人类的社会生活不干涉或少干涉。

  李贽最痛恨维护封建礼教的假道学和那些满口仁义道德的卫道士、伪君子。他指斥那些所谓的道学家们:名心太重,回护太多。如此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伪君子,反倒不如“市井小夫”与“力田作者”实在。他还进一步指斥,道学家们是道貌岸然的假道学,“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彘”。道学家满口仁义道德,实际上是借道学这块敲门砖,“以欺世获利”,为自己谋取高官利禄,他们“口谈道德而心存高官,志在巨富”。李贽对程朱理学及卫道士们的揭露真可谓一针见血。李贽揭露道学家们的伪善面目,反对以孔子的是非观为是非标准,批判的锋芒直指宋代理学家周敦颐、程颢、张载、朱熹。李贽在麻城多次讲学,抨击时政,针砭时弊,听任各界男女前往听讲,并受到热烈欢迎。李贽否认儒家的正统地位,否定孔孟学说是“道冠古今”的“万世至论”,认为不能将其当作教条而随便套用。李贽对孔子及孔孟之道的批判确已达到了“非圣无法”的地步,引起了道学家的强烈反击,最后被迫下狱自杀。

  此外,李贽强烈主张民本思想。虽然孟子早就提出“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主张,但在历代统治者中,实际均未成为一种政治实践。而李贽大胆提出“天之立君,本以为民”的主张,表现出对专制皇权的不满,成为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民本思想的先导。

  反对高低贵贱,提倡男女平等

  在传统中国,宗法等级观念根深蒂固,身份的差别导致不同阶层的人群之间享受不平等的权利和承担不对等的义务。一般而言,人的身份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政治上的身份,中国古代有君与臣、官与民、良与贱的等级身份差异,由此导致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和人身依附性。二是社会意义上的身份,中国古代社会成员因性别、种族、阶层、贫富等差别而表现出在饮食、住宅、服饰、婚姻方面的等级差异和人身依附性。三是法律上的身份,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社会成员的不同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上的身份关系具有复合性,其核心在于“名分”,实际上是宗法伦理的法律化。宗法等级观念根深蒂固,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中心的“三纲五常”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对上述现象,李贽极为痛恨。

  李贽认为,按照万物一体的原理,社会上根本不存在高低贵贱的区别。老百姓并不卑下,自有其值得尊敬的地方;王侯贵族并不高贵,也有其卑贱的地方。他说:“致一之理,庶人非下侯王非高,在庶人可言贵,在侯王可言贱。”李贽反对歧视妇女,当有人说“妇女见短,不堪学道”的时候,他驳斥说,人们的见识是由人们所处的环境决定的,并不是先天形成的。他指出:“夫妇人不出阃域,而男子则桑弧蓬矢以射四方,见有长短,不待言也……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人之见尽短,又岂可乎?”对封建礼教压迫下的妇女,李贽给予深深的同情,他大声疾呼,为妇女鸣不平。这是对传统封建礼教的尖锐挑战。

  主张法令清简,不言而治

  李贽曾任云南姚安知府,仍从事讲学。他居官的准绳是“一切持简易,任自然,务以德化”,而且“自治清苦,为政举大体”。他还在府衙的楹柱上写了两副对联。其一是:“从故乡而来,两地疮痍同满目;当兵事之后,万家疾苦总关心。”其二是:“听政有余闲,不妨甓运陶斋,花栽潘县;做官无别物,只此一庭明水,两袖清风。”袁中道的《李温陵传》记他此时,“法令清简,不言而治。每至伽蓝,判了公事,坐堂皇上,或置名僧其间。簿书有隙,即与参论虚玄,人皆怪之”。当时云南边境少数民族人很多,官员刻薄寡恩,他说:“边方杂夷,法难尽执,日过一日,与军与夷共享太平足矣。”

  李贽的一生是批判理学的一生,他极具个性,也是中国思想史上少数特立独行的创新者。李贽的具有启蒙意义的民主思想,像中国社会的资本主义萌芽一样,后来由于清兵入关而中断、夭折,但其启蒙意义却十分明显。作为反封建压迫反传统思想的进步思想家,李贽终身都不愿受封建教条和礼俗的束缚,终生都与封建统治格格不入,并最终被封建统治者迫害致死。李贽那些惊世骇俗之论,在当时及其以后都起到了振聋发聩的启蒙作用。明朝末年的“公安三袁”、汤显祖等人,以及后来的黄宗羲、顾炎武、戴震、王夫之等人,在对封建专制主义予以揭露时,都不同程度受到李贽的影响。(张建业:《李贽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5页。)李贽在《自赞》一文中,毫不掩饰自己的个性:“其性褊急,其色矜高,其词鄙俗,其心狂痴,其行率易,其交寡而面见亲热。其与人也,好求其过,前不悦其所长;其恶人也,既绝其人,又终身欲害其人。”

  李贽的思想超越了那个年代,其个性也决定了他的人生悲剧。但对于如何拯黎民于水火,李贽还是不能超越那个时代的局限性,他还是将目光投向了封建统治阶级上层,希望“有一个半个怜才者”出现,使“大力大贤”的有才之士得以为朝廷效用。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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