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判决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父子俩制售“铝包子”被判十倍赔偿并公开道歉
2019-02-19 10:41: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修尧 艾家静
  近日,苏州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依法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老陈与小陈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还需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即向虎丘区消费公益金账户交付赔偿款2.1万元。

  据悉,该案系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虎丘区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苏州地区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承办法官介绍,依法判决的同时,还向两被告人发出“缓刑禁止令”。“也就是说,老陈父子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老陈父子便在辖区一处疏导点经营一家早点铺。为了让包子卖相更好,吃起来口感更蓬松柔软,他们将含铝泡打粉添加到所售的包子、馒头中。而早在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就发布标准,严禁在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2016年9月初,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有关食品禁止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泡打粉的两大主要配料)告知书》,明令告知辖区早点铺,不得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当时,小陈在告知书上签了字,并特地转告了父亲老陈,可就是这样一份禁铝令还是没有引起父子二人的重视。到2017年6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进行抽检时发现,老陈父子的早餐店里仍然在使用含铝的泡打粉,并于当天查获了添加铝泡打粉的包子384个。后经鉴定,送检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412mg/kg,可以认定“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量的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形。

  据权威数据显示,普通人对铝的耐受摄入量为每周每公斤体重2毫克,即体重50公斤的成年人,每周对铝的耐受摄入量为100毫克。摄入量过高,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食源性病患,危害人体健康。

  “师傅教我的时候就这样做,我们家人也都吃自家的包子馒头。”庭审时,老陈觉得很无辜。承办法官当庭对其进行释法析理,详细向两被告人阐述判决依据、标准、理由,以及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情况后,老陈与小陈均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小陈即通过苏州电视台向市民公开致歉。他诚恳地表示:“我们认识到错误了,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谅解,在这里对大家说一声对不起。”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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