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三个华丽转身
2019-02-19 16:15: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桂西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积极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探索和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强化履职保障,充分调动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陪审员实现从“配角”到“主角”华丽转身。

  截至2018年底,全院80名人民陪审员已参审案件1052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数的96.7%。

  从“自荐”到“海选”

  “想不到我这个高中学历的村干部也能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想到五年前接过陪审员的任命书,古龙镇合龙村村委会主任莫天南仍激动不已。

  2015年实施“倍增计划”后,藤县法院陪审员人数从25人增加到80人。

  “当时我们计划从全县100万人口‘海选’出55名陪审员,选任工作侧重人选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注重吸收群众基础好、道德素质高、个人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居委村委干部以及普通群众,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学历。”藤县法院政工科科长苏植彬介绍。

  这次“海选”改变了以往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传统做法,以全县17个乡镇的户籍人口为基础,分三轮进行随机抽选,从而使“海选”出来的人民陪审员更具有代表性。

  经过发布公告、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对外公示、提请任命等环节,55人脱颖而出,成为陪审员。

  在资格审查环节,藤县法院派出5个审查组,汇同人大、检察院、司法局,对“海选”出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具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选任。

  新增选的55名陪审员中,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13人,中专以及高中学历9人,年龄从24岁到60不等,有干部、教师、医生、大学生村官、居委村委干部,基层群众人数占了三分之二。

  “宣誓誓词我一直铭记在心,并时刻提醒自己,在陪审席上要不忘初心,忠实履行陪审职责。”几年来,莫天南已经参审了60多起案件。

  从“配角”到“主角”

  想起自己的第一次陪审经历,在金鸡镇政府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黎娴还是觉得有些尴尬。

  那是一起离婚纠纷,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官梁志坚决定采取普通程序审理,并通知黎娴前来阅卷。

  阅卷时,黎娴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原、被告分居两年多了,被告也同意离婚,是不是可以直接判决双方离婚?”

  “原、被告双方因工作而并非因感情破裂分居两年,不符合法律判离的精神。再者,原告诉请离婚,其本意不一定是想离婚,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不然一个美好的家庭就会因此破裂。”梁志坚耐心解释道。

  黎娴尴尬地笑了笑。

  “不过你也不用担心,你们只对‘事实’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即可,法律适用问题由我们法官来负责。”梁志坚鼓励道。

  由于是第一次陪审没有经验,加上害怕出错,开庭那天黎娴一言不发,在陪审席上枯坐了一个上午。

  庭审中,梁志坚严肃批评了被告与其他女子同居的错误行为,劝导被告要珍惜美好家庭,不要让孩子成为双方离婚的“牺牲品”。经调解,原告决定给被告一次机会,案件圆满解决。

  “那次陪审我真的是‘陪而不审’,当个了‘配角’。”黎娴说。

  以往,像黎娴那样“陪而不审”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扭转上述状况,藤县法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采取集中授课、观摩庭审、案例剖析等形式对陪审员开展培训。

  与此同时,藤县法院还实施陪审员裁判文书签名确认机制,在提升陪审员参审意识和责任感的同时,也倒逼陪审员不断提升自身素养。

  “刚开始的时候,我把裁判文书足足看了一个小时才敢签下自己的名字,我得对参审的案件负责。”藤县法院陪审员谢胜海说道。

  除上述措施外,藤县法院还给予陪审员每件案子100元的办案补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陪审员进行表彰,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实现从“配角”到“主角”的华丽转身。

  从“粗放”到“精细”

  2018年12月25日,藤县法院对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初中生小蒙放学回家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同学出行,途中与一辆拖拉机发生碰撞,小蒙及其同学不幸身亡。小黎的父母认为学校未尽管理义务,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相关经济损失。立案后,藤县法院审管办指定太平镇二中副校长黄慧金为该案陪审员。

  2015年之前,藤县法院对陪审员的管理方式很粗放,基本上由审判长直接指定陪审员,这种方式弊端不少。为细化管理,该院探索出按编排顺序安排为主、指定陪审为辅的排案机制。该机制既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又可以充分利用陪审员的特长,弥补法官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

  “我们结合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所属行业、陪审情况,将他们划分为普通型陪审员和专家型陪审员。黄慧金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多年,指定他作为上述纠纷的陪审员再合适不过。”审管办负责人魏朝菊说道。

  案件合议时,黄慧金指出,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而学校所举证据证实该校在平时的教育管理中已经尽了管理职责,不存在过错、过失。该意见得到合议庭的采纳。

  “宣判后,原告一方表示要上诉。黄慧金耐心向原告释法明理,让原告明白,他们的儿子是在放学回家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被告学校的确不存在过错。最终原告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审判长黄东对黄慧金赞不绝口。

  陪审员不仅坐堂审案,同时也积极承担送达员、调解员、宣传员等职责。2018年至今,藤县法院陪审员协助送达710多次,参与化解信访、调解530多人次,参与、见证执行180多次,成为藤县法院一张亮丽的司法名片。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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