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零陵区:兄弟二人在湘江水域非法电鱼获刑
2019-02-22 08:42:53
     中国法院网讯 (何海洋)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使用非法方法捕捞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二被告均获刑。其中被告人曹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曹某辉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明,2018年5月8日,被告人曹某波与曹某辉兄弟二人相约到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村湘江水域打鱼,平某(已另案处理)闻讯要求参与捕鱼。当天下午2时许,三人驾驶船只在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村四组至零陵区高速公路湘江水域用电捕鱼。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进行抓捕。三人看见执法人员船只后跳水逃离现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了三人遗留在船上的电瓶、脉冲机、电鱼竿等非法捕鱼工具。

  经网上追逃,被告人曹某波于2018年7月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曹辉于7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使用非法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波在案发后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且曹某波有故意犯罪前科,法院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曹某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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