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产拒不履行 浙江江山法院来罚款
2019-02-22 09:47: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周凌云 郑智华
  “在司法拘留期间,经过我们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王某思想认识逐渐转变,现在主动提出要支付赔偿款了。”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江山市拘留所管教民警传来的好消息。

  2017年4月18日,王某在KTV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斗殴,最终导致李某轻伤。后来,已“五进宫”的王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附带赔偿李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扣除先前垫付的,还要支付5.5万元。

  2018年3月1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王某正在服刑,名下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0月,申请执行人提供举报线索称,王某已刑满释放,其作为另一起伤害案件的被害方,得到了10万元的赔偿。执行干警迅速核实了上述情况,并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王某提交公安机关网上布控。

  2019年2月12日晚10时许,被执行人王某被当地派出所抓获,然而其却拒不申报财产,也不愿意履行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随后,管教民警根据“院所联动”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要求,对“常客”王某开展多次谈心谈话,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在管教民警的感化下,已品尝过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滋味的王某终于态度转变,联系朋友代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

  履行义务后,江山法院对王某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随后对其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慑于法律的威严,王某缴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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