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出台59条具体措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2019-02-24 08:35: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2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细化提出59条具体举措,推进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落实见效。

  近年来,福建高院始终坚持把涉台司法工作作为全省法院倾力打造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品牌,努力构建服务台胞和服务全国对台工作大局的先行窗口与制度平台。设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涉台审判庭、涉台法庭和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探索创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社区矫正基地以及创新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全国法院首创之举,受到海峡两岸有关方面和民众的欢迎和好评。

  此次出台《措施》,是对全省涉台司法工作的创新升级和推动落实。福建高院紧紧围绕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细化具体举措,涵盖涉台司法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福建高院强调要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突出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从依法保护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落实、依法保护台胞台企投资权益和经济合作利益、依法保护台胞劳动就业权利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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