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法院:法官下乡让审理与普法同在
2019-02-27 09:22:40
  • 图为法官查看案件争议的屋顶维修情况。摄影:邱元君
  • 图为法官在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摄影:邱元君
  • 图为双方达成协议,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读调解笔录。摄影:邱元君
     中国法院网讯 (马茜祝 邱元君)  2月20日上午,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虎峰镇青符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结清案款,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2015年8月,原告熊某某与被告冉某英约定由原告给被告周某华修建房屋(经查为将屋顶更换为琉璃瓦),但周某华以屋顶修建好后漏水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15000元的房屋修建款。双方为此争议多年,期间经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熊某某将周某华、周某国、冉某英诉至铜梁区人民法院。因周某华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在青符村便民服务中心巡回审理该案。

  审理前,法官一行到被告周某华家中,从房前、屋后、房内三个角度现场查看了双方争议焦点的屋顶情况,详细了解了案情始末。后该案在青符村便民服务中心开庭,原、被告双方的亲戚朋友和邻居等二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各执己见,不愿让步,调解无望。法官开庭审理该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发现虽然是口头约定,但双方均承认熊某某修建了周某华屋顶的事实,但就屋顶质量争执不下,导致被告未支付约定的维修款项,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经过审理,被告语气有所松动,法官耐心向被告分析了原告修建屋顶垫付材料费的事实、屋顶质量问题的鉴定程序以及当事人一方不服判决的上诉程序等情况,被告的态度缓和。周某国谈到:“因为我父亲年龄大了,行动也不方便,今天法官专程跑到村里开庭,就是帮我们解决问题的。我们愿意支付一定费用,彻底解决维修屋顶产生的纠纷。”法官将被告的想法告知原告熊某某,在法官和亲朋的劝解下,熊某某同意被告提出的方案,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熊某某当场通过微信收到案款,一起存在多年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群众为法官一行竖起大拇指,纷纷表示法官到村里的巡回审判既成功化解了原被告的纠纷,同时还在家门口听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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