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骨铮铮法院人 拒腐防变廉当先
阿尔山市法院廉洁榜样王磊同志事迹
2019-02-27 14:47:23
     中国法院网讯 (李金昆)  近年来,内蒙古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把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列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旨在整肃纯洁干部队伍、修复法院政治生态。以建设廉洁法院、维护廉洁司法为目标,以严明党的纪律规矩、重申纪律刚性为龙头,以权力监督制约和思想教育感化为两翼,尤其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后,阿尔山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逐步落实,司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大力推动阿尔山市法院廉政工作和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稳步开展,对促进司法公正、开展规范化建设起到积极重要作用。

  清廉表率,自古有之,类似东汉时期“四知太守”杨震暮夜拒金的佳话更是不胜枚举。作为新时代法院人应牢牢把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根本遵循,保持清醒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纪律办事,切实司法为民。阿尔山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磊同志就秉承这一根本,用自身的行为践行“两学一做”,真正诠释了何为新时期人民法官。

  2019年初,王磊像平时一样下班回家,在家门口,发现门把手上挂着一封米色信封,不清楚所包何物。此时,一名男子匆忙与王磊擦肩而过,这一瞬间,王磊便认出此人是一名案件当事人,起身追赶,并未追上。反身回到家门口,拿出手机对着信封拍照取证,上手掂量,感觉类似现金,便与分管副院长和纪检监察组长取得联系,把信封拿到纪检监察组长手中,一同打开,里面所装是崭新的一万元现金和一张农行取款凭证。副院长商文义派法警携带取款凭证至农行,调取取款人信息。取款人员信息确定后,王磊对此事便了然于胸。

  通过对取款凭证的核对发现匆忙擦肩而过的人便是送钱人,也就是王磊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敖某。原来,敖某为了能让法官尽可能多得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一时头脑发热,便想给法官送些好处费。王磊把敖某约至阿尔山市法院,在副院长和纪检监察组长的见证下,把一万元钱还给敖某,同时告诫他这属于行贿行为,是有损于法官名誉和人格的行为,是危害自身的行为。王磊不仅对敖某进行了思想教育,还告诉他,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一定会坚持公平正义,秉公办理。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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