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法院当庭宣判己亥年首例醉驾案件
2019-02-27 15:13:02
     中国法院网讯 (李金昆)  浓浓的年味仍未散去,2月12日,正月初八,内蒙古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干警已经走上各自工作岗位,元气满满投入工作,迎接新一年的挑战。春节后上班第二天,刑事审判庭庭长李谢辉早早预定了第一审判庭,准备审理农历新年第一起酒驾案件。

  随着己亥新年第一声法槌的敲响,阿尔山市法院公开审理孙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在家中与友人一起吃饭时,喝了一杯多三两三杯装的牛栏山二锅头白酒,而后孙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阿尔山市新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林海街民生粮油商店门前街道处,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阿尔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为185.0453mg/100ml。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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