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一房两家住积怨深 法院执行破难题
2019-02-27 15:16:25 |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何星洁 解楠
  近日,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及市水工队的多方促成下,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明某和张某两家多年来交好,1999年,明某所在单位吕梁市水工队集资修建住房,但因其经济困难,与张某协商共同投资建房,故双方利用优势互补进行了合作集资建房。2001年,两家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各占房屋空间和公用公共空间,同时,明某向张某借款14000元,定于2003年底还清,张某借明某阳间卧室一间,包括南阳台一半,如到期明某无法偿还,则将其归张某永远所有。双方于集资房建成后按协议入住,但明某未按协议到期归还借款。

  2006年,该集资房屋产权证书以明某名义颁发,这一举动彻底点燃了两家共住一房积怨已久的导火索。2010年,张某夫妻作为原告向离石法院提起诉讼,离石法院作出判决后,张某夫妻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吕梁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之后,离石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张某夫妻仍然表示不服,继续提起上诉。2013年,吕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张某夫妻和明某夫妻均有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5年,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明某夫妻、张某夫妻的再审申请。至此,历时9年,此案审判阶段终于告一段落。

  法院倾力劝和解多年恩怨终了结

  省高院作出的裁定生效后,原告张某夫妻仍占用被告明某阳面中间一间卧室及南阳台一半,拒不履行生效裁定,俨然成为了“钉子户”。无奈,明某夫妻向离石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张某为彻底解决两家多年来的困扰和矛盾,在离石法院执行干警和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多方调解下,决定改变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诉求依法公平合理对该集资房进行分割、赔退,希望尽快了结纠纷。同时,张某依法向吕梁市检察院申请了民事监督。然而,明某夫妻不同意,坚决认为房屋纠纷,不能平分。经离石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其他查询方式并行实施后,执行干警仍未发现张某夫妻有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在进行了“终本”约谈、传统调查等程序后,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夫妻曾向离石法院作出停止执行申请书,理由是吕梁中院终审判决生效后,明某夫妻对张某夫妻实施了伤害、砸门、煤气爆炸、恐吓等恶性侵害事件,导致消防队消防车出动、公安“110”多次出警,对被执行人张某夫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

  其间,离石法院审判团队与执行干警合力,多次与明某、张某谈话,协商调解。在干警们的悉心问询和耐心疏导下,张某有了放弃房子的想法,但提出让明某赔偿。棘手已久的“陈年旧案”终于有了突破口,执行干警多方筹谋,几经波折,终于有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妥善处理的结果。明某同意按市场价协商,协商不成就对房子进行估价。针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发生时间较长,矛盾较大,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当事人同居一室产生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的,在吕梁中院和离石法院及市水工队的多方促成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集资房屋宿舍一套归明某所有,张某领取和解款28万元,张某夫妻不再对该套宿舍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双方于2001年订立共同集资协议中的其他事项一次性全部处理,相互不再纠缠。

  “感谢离石法院,把我们两家多年的恩怨了结了,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执行结案当天,明某和张某激动地向该院党组成员刘志斌以及执行干警说道。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是离石法院执行干警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万家灯火中工作到深夜,酷热严寒里一往无前,平淡工作中磨砺心智,不抛弃、不放弃,砥砺前行。他们背后是申请执行人一份份沉甸甸的期待,所以他们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都全心全意,对待每一位申请执行人的请求都全力以赴,对待每一名被执行的“老赖”都穷尽手段,始终付出百分之百的汗水,投入百分之百的热情,发挥百分之百的才智,力争取得百分之百的成绩。在他们心中,没有最完美的执行案件,只有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高标准提升自我,才能适应司法改革浪潮中不断精进的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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