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创新走出执行困局的法官闫明
2019-02-28 10:54:42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赵红旗
  “真是没想到,节后第一天,你们就通知我来办执行结案手续。太感谢了!”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闫明的办公室来了一位申请执行人。

  闫明一边盯着办公桌上的电脑屏幕一边说:“不用谢,办好手续就行,你赶紧忙去吧。”他突然抬头向对面的书记员招手道:“我在‘总对总’核查系统发现,这个被执行人的账户上春节期间有流水,抓紧时间冻结,然后通知他们过来。”

  话音刚落,他的手机和办公座机同时响起。他看了下来电显示号码笑了笑说:“手机是同事打来的,是沟通案件的。座机是当事人打来的,催问案件的。”

  “他一坐到办公室里,就闲不住。执行难没有难住他!”郑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刘文斌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2018年,闫明作为承办人执结616起案件,所负责的执行一庭执结2350起案件。

  “为何没有难住他?”面对记者的疑问,刘文斌笑着说,他针对执行难问题存在的根源及种种表象,创新使用了“四三二一”工作方法,使执行由难变易,案件质效得以提升。

  边办案边琢磨破解方法

  在闫明看来,执行工作中的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等各种“难”,靠传统的工作方法难以破解,需要创新工作方法,才能从容应对。

  除了办理案件,闫明一有时间,就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琢磨案件进入每个节点的管理问题,然后结合手头的案件和全庭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他边琢磨边在执行实践中进行尝试。

  他所在的执行一庭接到一批KTV音像侵权系列执行案件,几乎涉及郑州全市的KTV营业场所。案件执行标的额都不大,多的不过两三万元,小的仅有四五千元,但被执行人都在观望,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他结合KTV晚上营业额高的特点,派出快执团队先选择几个人气旺、营业额高的KTV,在晚上强制执行。此举迅速引起其他KTV营业场所的关注,纷纷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针对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他抽丝剥茧深入分析,寻找方法。王某申请执行一案就是这样的。

  王某的房屋拆迁后,因其不满安置房,将村委会诉至法院后胜诉。法院在判决中没明确具体内容,王某便拿着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村委会必须在她原来住的地方,给予同类地区同类临主干道1300平方米的房子,商铺也要最好的地段。执行员审查后发现,王某被拆的房屋,如今已经变成市区一条主干道,其要求不现实。

  王某对此不满,开始上访。闫明研究案情后,与被执行人的村委会协商制订了三种具体方案:安置小区由村委会提供房源;需要商铺的话,可选择650平方米商铺(按规定2比1比例);如果前面两方案都不选,直接给予货币化补偿。

  王某的情绪平静下来,不再上访了。

  像这样的执行案件,闫明带领他的团队执结700多起。

  “执行是案件在法院的最后一道环节,面对大量的疑难案件,不仅要讲法律依据,更要讲人情。”闫明说。

  腾房执行全程接受监督

  以房抵债、房产抵押……此类案件在执行案件中数量大,但因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在其中居住,腾房难度大,案件执行并不顺利,致使此类案件积压较多。

  闫明对此类案件分析研判发现,腾房类案件执行风险系数高、执行周期长,执行过程中突发状况较多,申请执行人对此反映强烈。他建议郑州中院联合全市14个基层法院,同时开展“腾房执行大行动”,在全市营造强大的执行声势,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检察官、社区干部、公安民警、新闻记者等社会力量监督执行全程,避免当事人恶意中伤以及损害法院形象情况的发生。

  在执行苏某房屋一案中,郑州中院执行局两次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告知苏某将对其名下所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竞拍程序完成后,苏某拒不搬出,法院再次向其发出强制搬迁公告,苏某仍无行动。

  闫明带领执行干警及人大代表、新闻记者等社会人士赶赴执行现场后,再次对质苏某:“能不能自己主动搬?”

  苏某辩解说:“我配合,但能不能再宽限我些时间,家里东西真的是太多了……”

  “法律程序全部走完了,今天一定要腾空,我们给你半个小时,你把贵重物品拿走,其他东西我们帮你搬。”闫明向苏某表明立场。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苏某最终同意搬出,配合法院对财物进行清点、登记。

  当看到苏某家有80多岁老母卧病在床时,闫明安排干警与苏某一起先找个房间将老人安置好,并对苏某说:“如果你没有车,我们可以安排。”

  安置好老人后,在公证处公证员、当地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社区民警、新闻记者的见证下,历时6小时搬完,案件执结。

  谈及此案,闫明说:“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我们将说服教育作为重要的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促使其自动履行。经说服教育仍不自动履行的,坚决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社会力量见证执行和强制执行全程留痕,能够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可信度,同时对执行干警也是一种保护。”闫明说,“案件有难度不怕,怕的是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了方法,案件就会由难变易。”

  工作法成为“执行指南”

  “闫明现在是个大忙人,不仅要办案,还要给全市法院的执行干警讲解他创新出的‘四三二一’工作法。他的这个工作法目前已成为全市执行法官的‘执行指南’。”刘文斌说。

  “创新制定这个工作法,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不能,坚决杜绝因法院自身原因产生的执行不力。”闫明说,现在,他每天的工作也全部流程化了,从打开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看案件节点流转情况、记录案件号和承办人,到打开指挥平台查看信访案件受理情况,这也是他破解执行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我这个工作法也是土办法,更加突出实用性。”闫明说。在与闫明的交谈中,记者明白了“四三二一”工作法的相关内容。

  “四”即因案施策,紧盯涉民生案件、批量案件、小标的额案件、大标的额案件等四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

  “三”即善用科技,每日反馈三查。每天查看系统流程预警、每天查看网络查控反馈、每天查看指挥平台终本统查反馈,保证办案节点不超期,对查询到的财产及时启动控制措施,对终本库中定期统查的终本案件财产线索及时处理。

  “二”即录入准确,严格规范录入、规范结案。保证立案阶段对生效裁判、当事人各种信息的录入,以及办理案件过程中执行措施日志的录入,保证结案方式、结案信息、结案标的额的录入均准确无误。

  “一”即杜绝超期,第一时间结案。通过前述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强力推进执法办案。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快执快结;需要排查有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积极推进;终本案件发现财产的,第一时间恢复执行,尽快结案;杜绝超期办案。

  今年1月,闫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谈及感受,他说:“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出了声威、打出了士气,使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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