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靖安:劳务致害赔偿难 法院执行来帮忙
2019-03-01 09:02:26 |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吴鹏辉 陈明灿 张冀闽
  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为申请人邹某执行到位金额102342元,有效缓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2005年6月,被告丁某雇请原告邹某为其从事搬石头上车工作,并按一天120元支付报酬。2015年10月6日,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在准备将矿洞内的石头装运到车上的过程中,不幸被巨石砸伤腰部和腿部,后被告将原告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原告住院48天,花去医疗费127899元。出院后,原告邹某被鉴定为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丁某合计支付180147元。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故原告邹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丁某在除赔付的180147元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再赔偿原告邹某100000元;某矿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告丁某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邹某于2019年1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靖安法院执行局考虑到该案是涉民生案件,迅速启动“绿色通道”。收案当天便开始进行网络执行查控,并着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在九江市武宁县有多套房产,且其名下有车辆若干。

  掌握到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分析被执行人丁某应具有赔偿能力。此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消息,丁某财付通账户有存款若干。执行法官当即安排对该账户予以冻结,并电话通知丁某、某矿业公司来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告知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丁某向法院请求给其一周时间筹款。近日,丁某主动将100000元赔偿款及该案执行费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法官将该款发放给申请人邹某后,依法解除了对二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的查封及冻结。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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