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从“枫桥经验”到“互联网+”

2019-03-06 14:31: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旗帜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  

   最强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枫桥经验”到“互联网+”,顺应时代需求,回应百姓关切,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新路径。

   确立现代纠纷解决理念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国家立法进程”的“三步走战略”,确立“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全国妇联等部门就人民调解、家事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保险纠纷、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等领域联合发布20多个诉调对接文件,建立立体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

   同年,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规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指导各地加强诉调对接,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设置诉调对接中心3320个,吸纳特邀调解组织22194个,特邀调解员达78153人,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186万余件。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有多位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会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中国侨联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会同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司法部印发《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也建立了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发挥案件分流、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制度功能,健全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衔接机制。

   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方式

   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身处异地的各方当事人运用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网上身份核验、网上陈述答辩、网上举证质证、网上协商沟通,调解过程全程录制保存。

   2018年,北京某法院先后收到10起共涉及25名当事人起诉某公司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这10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因列车剐撞事故身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分散居住在京外不同地区。

   考虑到当事人分散在不同地区,且正在经历失去亲人的痛苦,情绪激动,要求快速解决纠纷的愿望非常强烈,法院尝试启用在线调解。

   最终,10起案件全部在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在线签署调解协议。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申请当场出具调解书,通过视频向各方当事人出示并于当日邮寄送达各方当事人,某公司按期自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全部赔偿义务。从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到调解结案,10起案件调解期限均未超过一个月。

   2018年,北京法院通过“多元调解+速裁”导出一审民事案件30.4万件,多元调解成功和速裁结案17.6万件,占同期一审民事结案量的39%。

   从“巡回审判”到“在线调解”,人民法院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创新司法为民的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传承创新“枫桥经验”

   人民法院创新了“互联网+纠纷解决”,建立统一在线调解平台。截至2018年12月底,1258家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入驻特邀调解组织2472个、特邀调解员18229名。

   浙江法院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形成递进式、漏斗型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机制。截至2018年11月底,平台注册用户达43.2万人,注册调解员3.4万人,申请调解案件24万余件,调解成功20.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8.17%,传承创新“枫桥经验”,推动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解纷不出户”。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多元解纷改革升级版,开展异地远程网上调解等工作,网上调解成功率达95.1%。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调动和运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在2014年至2016年就实现了80.72%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真正进入审判程序通过裁判处理的案件仅占7.06%,形成了诉非衔接的“眉山经验”。

   此外,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及福建省厦门市印发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性法规,为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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