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泸溪:联动执行 破解执行难中的强劲力量
2019-03-09 16:36:1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吴英
  执行攻坚号角吹响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利用各种法律手段和多样化的执行模式力克执行难题,努力破解阻碍司法公平正义的瓶颈问题。如何在被执行人漠视法律、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复杂情形下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立足县域实际,广泛运用执行联动机制,让其成为破解执行难进程中的一股强劲力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62件,执结1140件,执结率98.1%;实际到位金额15488.7888万元,实际执结率60.6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100%,终本案件合格率100%,“三个90%、一个80%”执行核心指标达标,并在全省、全州法院排名中位居前列。

  跨县联动顽固“老赖”主动缴纳罚款

  自执行攻坚活动开展以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互相协作、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畅通的协作渠道,使联动执行工作模式发挥了有力的作用。

  杨某某与符某、杨某均系G319国道白武路公路改造规划区的安置户,分别与泸溪县白武段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签订了《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合同》,并明确了各自的安置土地面积。泸溪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17日、5月18日为杨某某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执行人符某、杨某未办证。同年,杨某某三次组织人员、挖机入场施工,遭到符某、杨某以占用其宅基地为由阻止施工。

  杨某某无奈之下向泸溪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泸溪县法院判决符某、杨某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停止对杨某某建设房屋的妨害,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3000元。符某、杨某二人提起上诉,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符某、杨某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因符某、杨某拒不履行义务,杨某某向泸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泸溪县法院接到案件后,积极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泸溪县委政法委汇报,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案,调动了湘西州中院、花垣县人民法院、保靖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警力,邀请了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国土局、规划局、武溪镇人民政府、天门溪村村干部进行现场监督和测量。同时,邀请了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家属仍然拒不履行,并试图阻止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反复劝说,被执行人杨某的态度一直未发生转变,并停留在现场不肯离开。

  根据执行现场的主要情况,泸溪县法院派出执行法警将阻碍执法的人员杨某、符某甲、符某乙、杨某甲强行带离现场。在执行法官的法治教育和亲友的劝说下,冲击现场的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家属符某甲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阻碍执行的错误,保证改正错误,并当场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考虑到杨某、符某年岁已高,且悔过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二人不予司法拘留,处以每人罚款5000元,被执行人杨某及家属符某甲当场交纳了所有罚款。

  雷霆出击“村霸”在拘留所里认怂

  近年来,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泸溪县法院精密安排部署,围绕难案、要案、“骨头”案,集中资源,借助部门合力,重点攻克,树立了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系同村人,2017年4月,因相邻通行关系纠纷闹上了法庭。经审理,泸溪县法院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阻断道路通行的靠刘某房屋一侧的水泥砖移除,并将阻碍通行的自建围墙、铝合金门拆除清理,自东向西恢复一条1米宽的历史通道。杨某接到判决书后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0月23日二审法院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了解,被执行人在村内系称霸一方的“乡村恶霸”。该案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态度恶劣,扬言报复。在执行法官多次教育、劝导,被执行人杨某始终不配合的情况下,泸溪县法院启动执行攻坚“捕狼行动”,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由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法所组成执行力量,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并邀请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

  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再次询问杨某是否愿意主动履行判决内容,杨某仍然表示不愿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实施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拘留所里,见到法院动了“真格”,一直态度蛮横的被执行人主动“软”了下来,向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尽快恢复相邻通道,还申请执行人一个畅通的通行之路。

  单位出马公职“老赖”火速还款

  在打击涉公职人员拒执行为上,该院坚守司法独立,树立标版执行,将各项强制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做出成效,重点打击了一批顽固、劣性的公职“老赖”。

  2016年,被执行人李某因手头资金紧缺四处筹钱无果。之后,其想到朋友张某可能有闲钱借出,便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提出借款17万元的想法,双方在约定利息和偿还期限之后,就借款一事基本达成了一致协议。最后,由申请执行人张某出借17万元给被执行人李某,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和归还日期。

  借款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其偿还借款,但李某均表示其无钱偿还,后经申请执行人张某多次催收未果,无奈之下,张某起诉至泸溪县法院。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由李某在约定期间分期偿还全部借款。然而,待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过后,李某仍然没有偿还借款,最后,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得知被执行人李某仍然没有主动还款的意愿,同时,经过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案件事实和被执行人的工作、经济情况,泸溪县法院启动了联动执行模式。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该案的执行工作获得了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高度重视,同时,县委组织部还对该案的执行工作给予了支持,两部门分别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谈话,促使李某迅速偿还了所欠款项。

  据统计,执行攻坚活动开展以来,泸溪县法院共启用部门联动执行机制55次,实施限制高消费468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4人,司法拘留42人,顺利推动了95.2%的联动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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