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熊建明:统一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
2019-03-10 10:01: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建明十分关注企业的法治建设。今年全国两会,他带来了《关于统一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建议》。

  “现行刑法对于公职人员的贪污犯罪和民营企业员工的职务侵占犯罪在定罪量刑上没有统一标准。民营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成本低,导致职务犯罪屡屡发生,无法起到有效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3月8日,熊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熊建明分析说,在定罪方面,民营企业员工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数额较大”,即最低6万元标准才能立案,而贪污罪最低仅需1万元就可立案。在量刑方面,职务侵占罪量刑最高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贪污罪量刑最高可以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定罪量刑的不平等,体现的是对公私财产保护的不平等。”熊建明呼吁,统一民营企业员工与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实现公私财产在刑法上的平等保护。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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